今後,北京市將允許同一企業二次申請穩定就業崗位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據悉,這一政策比國家規定的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明顯放寬。同時,還放寬了企業對穩定就業補貼資金的使用範圍,在規定條件下,企業可自行支配。9月14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促進城鄉充分就業和新中國成立60週年就業服務體系回顧發佈會上,宣佈再次出臺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充政策。
補貼期限放寬 允許同一企業二次申請
補充通知指出,要加大對企業的幫扶力度,允許同一企業再次申請穩定就業崗位補貼。對於已經申請並享受穩定就業補貼的困難企業,如享受補貼不足12個月,在其享受期滿,但受金融危機影響,生産經營狀況仍未好轉的,可以再次申請享受穩定就業補貼政策,期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
使用範圍放寬 可有條件自行使用
補充通知還進一步強調了穩定就業補貼的作用在於穩定企業就業崗位。企業在享受穩定就業補貼6個月後,只要履行承諾不裁減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就可以將剩餘資金一次性撥付。
對於穩定就業補貼資金的使用範圍,只要企業履行不裁減人員的承諾,並確保了待崗、輪崗員工的工資發放,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企業在不違反財務制度的前提下可以自行使用補貼資金。“這樣便於消除企業在使用補貼資金中的顧慮。”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細化職工待崗、輪崗概念
補充通知中還界定了職工待崗、輪崗的概念。將待崗確定為企業與職工通過簽訂待崗協議,明確職工在某時期處於休假狀態的情況,“最關鍵的是企業要與職工簽訂待崗協議。”該負責人解釋。對於輪崗,除確定為企業生産任務不足、一個崗位由2名或多名職工輪流工作,或一部分崗位由2批或多批職工輪班工作外,還包括以下情形:企業因生産任務不足縮短工時,對設備進行檢修保養,組織職工進行崗位培訓;企業安排職工輪班工作與崗位培訓交替進行以及其他行之有效的穩定職工隊伍的措施。
另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8月底,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0.56%,2009年年底前將達到95%的目標。
402家困難企業已獲補貼
北京市從2009年4月起,對受金融危機影響,生産經營面臨困難的企業給予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培訓補貼。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402家企業獲得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社保補貼批復資金5.08億元,涉及6.58萬名待崗、輪崗職工,有效調控失業率1.1個百分點,增強了企業戰勝金融危機的信心和決心。8月底,登記失業率為1.78%,比2008年同期低0.06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