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新修改的專利法將開始施行。國家知識産權局局長田力普在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該法的施行是——
我國知識産權制度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2009年10月1日,是新中國成立60週年的喜慶之日。這一天,對於蓬勃發展的中國知識産權事業來説,歷史又將為它增添濃墨重彩的一筆: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後的專利法將正式開始施行。
在這個“雙喜臨門”的國慶節前夕,國家知識産權局局長田力普就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及施行接受了中國知識産權報記者的專訪。他指出,新修改的專利法的施行,是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的重要舉措,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保障。
體現強烈時代精神
共和國走過60年光輝歷程,取得的成就舉世矚目,特別是近30年來的改革開放,更是讓國家走向了繁榮富強。伴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我國專利制度于1984年應運而生。其間,我國GDP從1984年的7208.1億元增長到2008年的30.067萬億元,25年間增長了約41倍。
“專利法的每次修改,都是根據當時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對專利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對我國專利制度作出的及時調整,體現了強烈的時代精神。”田力普表示,我國專利制度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指引下不斷發展完善,先後於1992年、2000年和2008年進行了3次修改,分別歷經了從計劃經濟體制、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到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時代背景,如今又面臨著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歷史使命。
田力普認為,我國的知識産權制度是改革開放的産物,知識産權制度的成功實施,有力地推動了改革開放,為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與專利法的前兩次修改相比,專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動因不是來自外界,而是在認真總結我國專利制度建立20多年來的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對專利制度本質和目的的進一步認識,根據我國自身發展的需要,從解決實際面臨的問題出發來進行的,其不僅要全面地保護國內外專利權人的利益,同時也要兼顧與公眾利益的平衡。
田力普指出,專利法第三次修改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規範市場秩序和建立誠信社會的迫切需要,是增強我國企業市場競爭能力、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擴大改革與對外開放、實現互利雙贏的迫切需要。田力普對記者介紹説,在專利法第三次修改過程中,國內外企業、行業協會高度關注,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了對專利法修改的意見和建議,這充分表明了企業作為創新主體,對以提高創新能力為宗旨的專利法的重視和關注。
保護和激勵創新的制度
知識産權在保護創造力的基礎上又推動並引導人們不斷創新,使每一個人都能享受到科技進步的成果。知識産權制度賦予了創新者享有法律上的權利,阻止他人未經權利人許可而使用,從而成為保護創新者權益、激勵創新意願和行動行之有效的一項制度。
“專利法第三次修改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大力提高我國的自主創新能力。”田力普表示,創新與知識産權之間有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絡。知識産權制度通過賦予創新者一定的法律權利,鼓勵知識産權創造者和擁有者將發明和創造成果市場化,從而促進新知識的廣泛運用和傳播。當今社會,知識産權日益成為經濟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知識産權制度也成為推動國家發展的基本制度。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發展高技術産業和創意産業,開展國際貿易、實施技術轉讓,要求從戰略高度對待知識産權問題,制度的保障支撐作用十分關鍵。
田力普表示,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從各個不同層面都體現了對發明創造和自主創新的鼓勵。其中,根據激勵自主創新、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要求,對現行專利法所做的修改包括:第一,在立法宗旨中明確提出了“提高創新能力”,表明了我國提高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決心;第二,適度調整了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權標準,這符合努力提高專利申請和專利權質量和水平的時代要求;第三,取消了對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的指定,增加了國家知識産權局準確、及時地傳播專利信息的職責,為增強市場主體應用知識産權的能力服務;第四,賦予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許諾銷售權,增加了訴前證據保全措施,明確將權利人的維權成本納入侵權賠償的範圍,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使創新者安於創新、消除顧慮。
有利於創新型國家建設
近50多年來,世界各國為了富民強國,都在不同的起點上努力尋求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道路。一些國家主要依靠自身豐富的自然資源增加國民財富,還有一些國家把科技創新作為基本戰略,大幅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形成了日益強大的競爭與發展優勢,國際上將其稱之為創新型國家。而我國的創新能力目前只居於世界中等水平,因此,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任務十分迫切。
“專利法第三次修改的重要宗旨,就是要有利於創新型國家的建設。”田力普解釋説,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從各個方面來講,都是圍繞這個目的來進行的。專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及施行,與黨中央在新時期的方針政策一脈相承,呼應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時代要求。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是黨中央在新時期科學審視國內外發展形勢、全面分析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和當前發展階段性特徵的基礎上作出的戰略抉擇。實現科學發展,關鍵是要確定和實施科學發展方式。
田力普認為,從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和我國發展的實踐來看,消耗大量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粗放型增長方式是不能持久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最重要的舉措就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的自主創新之路,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創造精神、創新精神、創業精神,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為此,十分有必要通過完善專利制度,充分維護創新者的正當利益,促使市場主體由過去以産品數量和價格為主要競爭手段轉變為以發明創造並形成知識産權、不斷提高産品創新含量作為其核心競爭力,實現“創新、受益、再創新、再受益”的良性循環,從根本上促進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
實施知識産權戰略的重要舉措
2008年6月5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明確提出到2020年把我國建設成為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創新型國家。這不僅是知識産權事業發展的目標和宗旨,而且是新時期國際競爭日益激烈情況下的必然選擇。
“新修改的專利法是《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頒布實施後第一部經過修改的知識産權法律。”田力普認為,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及施行,也是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的重要舉措。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改革開放新時期根據國內外新形勢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是關係國家前途和民族未來的重大舉措。《綱要》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産權專門法律及有關法規”、“加快知識産權法制建設,建立適應知識産權特點的立法機制,提高立法質量,加快立法進程”、“加強知識産權法律修改和立法解釋,及時有效回應知識産權新問題”。
田力普表示,希望通過知識産權戰略的實施和修改後的專利法的施行,為市場主體構建一個和諧、良好的知識産權環境,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主導作用,引導企業成為知識産權創造和運用的主體,從而促進我國的創新型國家建設。
傾力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現行專利法共有69條規定,第三次修改新增了7條,修改了29條。作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國家知識産權局,在迎接修改後的專利法即將施行的日子裏,正在做哪些準備工作,一直為社會各界所關注。田力普表示,修改後的專利法的施行對國家知識産權局來講是一件大事情,為此,國家知識産權局已經並將繼續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據田力普介紹,一方面,是對配套的行政法規進行修改。《專利法實施細則》是與專利法配套的行政法規,對專利法的貫徹施行和專利制度的正常運作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家知識産權局對《專利法實施細則》的修改準備工作于2007年3月啟動,歷經課題研究、徵求意見稿的條文討論、公開徵求意見、起草送審稿等階段。其間,充分貫徹了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關於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2009年2月27日,國家知識産權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上報國務院審議。送審稿對現行細則的名稱、專利申請文件、專利申請和審批程序、專利權評價報告和無效宣告程序、收費項目和程序的簡化、強制許可制度的完善、專利權的運用以及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酬、專利權的保護、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的規定等九個方面內容提出了修改建議。根據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審議通過後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佈。目前,建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仍處於國務院審議階段。
另一方面,國家知識産權局還將根據修改後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多部部門規章進行相應的調整,包括現行的《審查指南》、《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等。
同時,還要大力地宣傳和普及修改後的專利法及其配套法規和規章,讓創新主體、專利代理人和專利律師以及廣大社會公眾能夠及時正確地理解專利法,更好地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條款。
滄海桑田,時光荏苒。在國慶60週年與新修改專利法即將施行的前夕,回顧我國專利制度的輝煌成就,令人欣慰。從1984年到2008年底,我國累計共受理專利申請485.3萬件;累計共授權專利250.1萬件;2008年發明專利授權量位居世界第4位。國家知識産權局最新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我國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繼續保持快速增長。今年上半年,國家知識産權局共受理專利申請42.6萬件,同比增長23.1%;專利授權25.2萬件,同比增長31.3%。國內發明專利申請所佔比例首次超過七成,國內發明專利授權量首次超國外。同時,今年上半年我國PCT申請量增加了19%,居世界第6位。對此,田力普指出,專利制度是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專利法的修改施行將為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歷史任務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而且,必將成為我國知識産權制度發展道路上又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知識産權報 記者 吳輝 魏小毛 趙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