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局獲悉,國務院頒布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標誌著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進入了新階段。
《條例》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應當分析、預測和評估三方面的內容,即規劃實施可能對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系統産生的整體影響;規劃實施可能對環境和人群健康産生的長遠影響;規劃實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之間以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的關係。《條例》首次將人群健康評價納入環評內容。
《條例》施行後,自治區環保局將從以下4個方面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一是強化規劃編制、審批機關的責任,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杜絕未經評價即予以審批的現象;二是嚴格按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序、內容、依據和形式進行審批,提高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質量;三是規範廣西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的主體、內容、程序和效力,明確規劃編制、審批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之間的制約關係;四是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提出的對策措施,進一步完善廣西跟蹤評價、區域限批等約束機制。(記者/李新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