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9年全國職工教育統計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09]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
經國家統計局批准、由教育部組織實施的全國職工教育統計工作,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及廣大企業的支持配合下,已圓滿完成了2005年至2008年共計四年的統計任務,統計數據為各級領導掌握行業企業職工教育發展狀況,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據,對依靠行業企業發展職業教育和培訓,推動我國成人繼續教育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做好2009年全國職工教育統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09年全國職工教育統計工作繼續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依靠産業部門和行業組織實施。在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領導下,地級以上城市(含地級市、副省級城市)教育局依託本市産業管理部門和行業組織,具體實施全市區域內的企業職工教育統計工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依託産業管理部門和行業組織具體實施全市區域內企業職工教育統計工作。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部門(行業)、企業的溝通配合,形成實施統計工作暢通有效的渠道。
2.2009年繼續確定電力、鐵路、機械、建設、水利、煤炭和鋼鐵等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作為並列統計單位,分別進行本系統職工教育統計工作的組織、匯總、審核和信息發佈,並報送教育部。
3.2009年全國職工教育統計工作繼續採取抽樣統計方法。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所在地區企業(包括中央和省屬的駐地方企業,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業)職工總數不低於20%的比例進行統計,並按該比例推算所屬地區全部企業的教育統計數據。2009年全國職工教育統計對象仍限于企業職工。
4.進行統計工作和填寫表格時,要認真閱讀指標解釋和填表説明。如統計“職工教育培訓機構”數量時,正規高等、中等學校在企業設立的辦學點不在統計範圍;統計“教育培訓經費”時,職工工資總額、教育培訓經費等填報數據要與實際相符。
5.在國家統計局和教育部的指導下,開展職工教育統計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責任和實施機構,配備必要的人員、設備。2009年各地統計工作所需經費請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解決。全國職工教育統計工作由上海教育軟體發展公司提供技術支持。
6.全國職工教育統計工作自2005年恢復以來,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努力克服困難,採取多種措施,積極落實相關要求,統計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但是也有個別地方未按要求上報統計數據,影響了統計工作的質量。各地特別是工作還不到位的地方,要認真總結經驗,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開展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平臺建設,確保高質量完成今年及今後的統計任務。
7.要加強統計數據匯總和分析工作。省級和地級教育行政部門都要對統計結果進行匯總和數據分析,並報送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8.為與教育部統計工作全局進度協調一致,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請於2010年2月底前完成2009年全國職工教育統計工作,並將統計工作報告和表格報送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聯絡人:王珊珊
聯絡電話:010-66097767
教育部辦公廳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1.職工教育培訓統計報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