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國家工商總局向北京市工商局發出《關於印發〈國家工商總局關於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意見〉的通知》,指導北京市工商局具體落實。
《意見》指出,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是國務院從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大局作出的重要決策。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積極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是工商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國家自主創新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對於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發揮中關村科技園區科技創新示範效應,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工商總局按照《國務院關於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復》精神,根據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實際需要,本著先行先試、改革創新的原則,對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提出以下支持意見:一、支持北京市工商局在中關村示範區設立工商分局;二、授予中關村示範區工商分局企業登記管轄權;三、實行中關村示範區建設先行先試、改革創新政策措施;四、積極推進中關村示範區實施商標發展戰略;五、積極做好中關村示範區加快發展綜合服務工作;六、積極為中關村示範區加快發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通知指出,國家工商總局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意見,由工商總局指導北京市工商局具體落實。北京市工商局要及時將工商總局支持中關村示範區建設的意見向北京市政府彙報,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用好工商總局的支持政策,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努力做到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的統一,拓寬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為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