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對違法發佈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整治力度,規範廣告發佈秩序,2009年8月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全國部分報紙發佈的藥品、保健食品廣告進行了重點監測,並對監測數據進行了匯總。現將其中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佈廣告頻次高的藥品廣告予以曝光。
一、寧波誠年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紅鹿參片”,其功能主治為“補益氣血,活血通滯”。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買了一療程,服用後,頭不暈了,吃飯也不怎麼嗆,口水也不流了,手抖動也減輕了……”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陜西省科學院制藥廠生産的藥品“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其功能主治為“用於免疫功能低下、反復呼吸道感染、白細胞減少症和再生障礙性貧血及腫瘤的輔助治療,減輕放、化療對造血系統的副作用”。廣告宣稱“5-10天精神好轉,飲食、睡眠明顯改善,噁心、嘔吐、腹脹等臨床症狀消失”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天津同仁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葶藶草顆粒”,其功能主治為“清熱止瀉,用於腸炎、腹瀉、紅白痢疾”。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服用第二天,就覺得腸胃舒服多了!到今天我已經服用6天了,腹瀉次數由原來的5-6次減為3次了,腹痛得到控制”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四、廣西醫科大學制藥廠生産的藥品“毛冬青片”,其功能主治為“清熱、活血、通脈的作用,適用於血栓閉塞性脈管炎、中心性視網膜炎”。廣告宣稱“沒想到僅服用一個月,就感覺效果明顯:不但腿有勁了,而且疼痛也減輕了,在地上連續站上兩三個小時腿也不腫不脹了”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五、山西正元盛邦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三寶膠囊”,其功能主治為“益腎填精,養心安神。用於腎精虧虛、心血不足所致的腰酸腿軟、陽瘺遺精、頭暈眼花、耳鳴耳聾、心悸失眠、食欲不振”。廣告宣稱“服用後可以明顯感覺到耳朵濕熱除濕、幹爽通暢;7天后耳朵就有點癢痛,像螞蟻在爬,或耳悶耳沉等症狀改善”。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六、楊淩東科麥迪森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乙肝舒康膠囊”,其功能主治為“清熱解毒,活血化淤。用於濕熱淤阻所致的急、慢性乙型肝炎,見有乏力、肝痛、納差、脘脹等症”。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五個月後,肝病各項功能竟然全部轉陰,肝功能正常,HBV-DNA也是陰性”。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這些違法廣告移送至工商管理部門查處,同時提醒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並在醫師或藥師的指導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