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資發監督〔2006〕174號)的要求,自2006年起,各中央企業由每年向監事會報送《企業基礎材料》調整為報送《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三年來,多數中央企業對《報告》填報工作非常重視,認真填寫、及時報送,為監事會了解掌握企業情況、有效履行出資人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參考;但也有一些中央企業存在填報範圍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報送時間滯後等問題,影響了監事會監督檢查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關於做好2008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的通知》(國資發監督〔2008〕154號)要求,我們在徵求派駐企業監事會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填報範圍的完整性、信息的充分性、格式的規範性、報送的及時性等,對各中央企業2008年度《報告》填報情況進行了綜合評價。其中質量“較好”的111家,佔822%(名單見附件3),“一般”的23家,佔171%,“差”的1家,佔07%。
為進一步提高《報告》質量,更好地服務監事會監督工作,我們對《報告》格式文本(2006年版)部分內容作了調整,屆時印發給你們。現就做好2009年度《報告》填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報告填報工作
(一)《報告》是企業向出資人報送的重要文件,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體現,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報告》填報工作,明確領導責任,確保信息完整、真實、準確。
(二)各中央企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體系,由相關領導牽頭,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明確內部分工,落實相關責任,加強各部門協調配合,按規定時間、內容和形式報送。
(三)各中央企業要認真組織所屬子公司開展填報工作,加強對子公司填報工作的指導,加大審核力度,督促子公司按時保質完成2009年度《報告》填報工作。
二、嚴格工作規範,按規定要求編制報送
(一)各中央企業應全面總結2009年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情況,按照新修訂的《報告》格式文本(附件1)要求填報。報告內容應完整翔實,簡明扼要,條理清晰,客觀反映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各中央企業及所屬重要子公司應完整填報《報告》。填報範圍包括集團公司、境內外二級子公司、各級金融類子公司以及所託管企業。管理級次較長、主要經營實體在三級以下子公司的企業,應根據派駐本企業監事會的要求確定填報級次。
(三)《報告》涉及的2009年度相關財務數據採用報送國資委評價局的財務快報數。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和預算報告在報送評價局的同時報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四)各中央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相關規定,結合自身特點,確定《報告》的密級及保密期限。
(五)請各中央企業于2010年1月31日前將《報告》(紙質材料1套,光盤3套),以正式文件形式連同《報告》報送清單(式樣見附件2),一併報送至派駐本企業監事會。如存在未按要求填報的情況需説明原因。
三、加強溝通配合,不斷提高報告質量
(一)各中央企業應加強與監事會的溝通,及時總結填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報告》填報內容可根據派駐本企業監事會的要求適當增減。
(二)監事會接收《報告》時應仔細審核,並辦理相應的簽收手續。對不符合填報規定的《報告》,將要求企業重新填報或補報。
(三)監事會將繼續對2009年度《報告》填報情況進行評價,並在中央企業範圍內通報。
填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與派駐本企業監事會或監事會工作局聯絡。
監事會工作局聯絡人:李春蘭 崔竹
聯絡電話:(010)64471655/1800、64471810(傳真)
地址:北京市安定門外大街56號國務院國資委監事會工作局
郵政編碼:100011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