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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就"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績效審計結果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8日 10時22分   來源:審計署

    10月28日,審計署向社會公告了“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績效審計調查結果。針對這次審計調查的有關情況,審計署相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這次審計署組織對“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的績效情況開展審計調查的背景是什麼?

    答:在經濟快速增長和社會不斷發展的情況下,保護水環境質量、滿足不同功能需求是世界上許多國家面臨的一個共同難題。與許多國家一樣,我國也正在面臨著水污染嚴重的問題。長期以來,我國建立並逐步完善了有關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規,實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和管理措施。然而,由於粗放型的快速經濟增長超過了所能採取的各種水污染防治努力,水污染問題已經嚴重制約到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資源環境審計是審計署的一項法定職責,審計署應當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方針方面發揮一定的推動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三河三湖”是我國水污染治理的重點,從“九五”開始,國家在幾個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中,都把“三河三湖”的治理列為環保工作的重點,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投入了大量的治污資金。2007年5月,太湖藍藻暴發事件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審計署組織了“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績效審計調查。

    問:這次審計調查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是什麼?

    答:治理“三河三湖”污染是水污染防治的重點,水污染防治又與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息息相關。堅持科學發展、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這次審計調查,總體指導思想就是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黨的十七大報告關於環境保護的要求,促進“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順利實施。通過這次審計調查,按照“摸清家底、揭露問題、規範管理”的總體工作思路,摸清“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管理情況和水污染防治資金的使用情況,分析和揭露影響影響水污染防治效果的問題,提出規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推進“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開展。

    問:這次審計調查對“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的績效情況是如何評價的?

    答:“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得怎麼樣,很重要的一個指標就是“三河三湖”的水質狀況,因此我們把“三河三湖”的水質狀況作為水污染防治績效的一個很重要的評價標準。在這次審計調查中,我們嚴格對照幾個五年規劃,充分借鑒了相關主管部門關於水質狀況的專業數據,通過聘請有關專家,組織審計人員參與,調查了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三河三湖”水質狀況以及2000年以來的各年度水質監測數據,並且進行了對比分析,從整體上對水污染防治效果做出了評價。

    從審計調查結果看,從2001年以來,有關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積極行動,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做了不懈努力和大量工作,“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2001至2007年,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投入910億元財政性資金及國內銀行貸款,用於“三河三湖”流域城鎮環保基礎設施、生態建設及綜合整治等7大類共8201個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以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作為最新水質評價年度,用該期間環境保護部對“三河三湖”347個國控斷面水質的監測情況與2000年至2007年的監測情況進行對比分析表明:淮河水系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由21.9%上升到33.7%,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由48.4%下降到21%;遼河水系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由6.2%上升到43.2%,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由87.6%下降到32.4%;海河水系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由12.5%上升到24.6%,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由47.5%上升到49.2%;巢湖水質由劣Ⅴ類變為Ⅴ類,營養狀態指數由57變為60.1;太湖水質一直為劣Ⅴ類,營養狀態指數由63變為61.5;滇池草海水質一直為劣Ⅴ類,營養狀態指數均為72,滇池外海水質除2004年為Ⅴ類外,其他年度均為劣Ⅴ類,營養狀態指數由64變為69。可以説,“三河三湖”流域在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各級政府有效地遏制了水污染的惡化趨勢,而且大部分流域水質整體有所好轉。

    但是,也要看到,“三河三湖”目前整體水質還比較差,這也是這次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問:剛才提到 “三河三湖”整體水質還比較差,請從政策、制度層面談一談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種狀況?

    答:過去我國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以及“三河三湖”流域的快速經濟增長,始終是“三河三湖”水污染的重要原因。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社會總産值的增加往往伴隨著廢水排放量的增加和流域水質的下降,由此可以看出經濟增長對水污染的壓力。除此之外,這次審計調查還分析了三個方面的重要原因,主要是:一是相關政策措施不夠完善,比如環保審批前置的相關制度、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等相關政策措施尚不健全完善;二是部分水污染防治工作尚不完全落實到位,比如水污染防治五年規劃落實不力、部分地區環境執法不到位、部分入湖河流及源頭地區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夠、部分地方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薄弱等等;三是部分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規範,存在著挪用、虛報和滯留水污染防治資金的問題。

    問:針對這些問題和原因,這次審計調查提出什麼建議?

    答: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全局性和長期性,“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是一項涉及多行業、多層次、多渠道,綜合性和政策性很強的系統工程,最終實現“三河三湖”水質的全面恢復一定要充分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因此,“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必須從管理、資金的角度做好“持久戰”的打算。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和這次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我們從管理、資金兩個方面提出了建議。一是進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包括完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相關措施,推進完善環保審批前置制度,強化對水污染防治規劃落實情況的考核以及加大執法力度等內容,二是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包括加大“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資金的投入力度和加強“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提高資金效益等內容。

    問:審計調查問題及原因是否得到糾正、整改?

    答: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針對各項問題認真研究,逐項提出了整改意見,以完善機制制度為抓手,積極採取措施,認真加以整改。比如,針對“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尚不健全完善”問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在安排項目中央補助投資時,加大了對生態環境重點保護區域的投入和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財政部正會同環境保護部,以試點方式推動建立跨省流域水環境補償機制;河北、河南等省已在本省範圍開展了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再比如,針對“挪用和虛報多領水污染防治資金”和“少徵、挪用和截留污水處理費及排污費”問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和相關省市正按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一是儘快追回被挪用和虛報多領的水污染防治資金以及被挪用和截留的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強化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徵繳力度;二是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三是完善相關管理辦法。總體而言,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取得較好效果,審計調查對促進“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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