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人保廳獲悉,海南省《職業介紹補貼辦法》日前出臺,免費介紹困難人員成功就業的仲介機構可獲補貼。
根據規定,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成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納入財政補助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除外),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設立並在工商管理機關登記的職業仲介機構,免費介紹就業困難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及省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成功就業的,可以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成功就業”是指求職者與用人單位(不含公益性崗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省人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職業介紹補貼的標準是推薦1名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就業,補貼300元;推薦1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成功就業,補貼200元;推薦其他人員成功就業,補貼100元。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職業介紹補貼標準,按《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記者 徐珊珊 實習生 李春 通訊員 劉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