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公司進口一批廢塑料,重量87.18噸,貨值4.7萬美元,共5個集裝箱。經檢驗檢疫部門檢驗發現,其中3個集裝箱內發現質量問題:一是有6包破碎料表面附著鋁箔,其含量超過10%,造成無法加工使用;二是有11包破碎料中含有大量黑色橡膠皮,屬廢物無法使用;三是兩包料狀再生料的流動速度超過合同規定,直接影響廢塑料的再加工處理。檢驗檢疫部門立即做出該批進口廢塑料不合格的判定,協助該企業對外索賠1.7萬美元。
進口廢塑料屬於限制類進口廢物,由於發達國家對廢塑料的分揀要求嚴格,處理費用高昂,境外企業可能將未進行處理的廢塑料以次充好出口到中國國內,對我國環保及國民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有關企業:規範進口廢物原料合同,要從保護企業自身、環保及社會公共安全的角度出發,規範與進口商簽訂的進口廢物原料合同,積極要求境外供貨企業加強供貨質量控制,嚴格按我國環保控制標準發貨;手續要齊全完整,在進口廢塑料前,國外供貨商、國內收貨人在簽訂對外貿易合同前,應當取得檢驗檢疫部門進口廢物原料的註冊登記,積極與檢驗檢疫部門配合。進口廢物原料到貨後,要到檢驗檢疫部門報檢,經檢驗檢疫發現問題及時進行退運或對外索賠,以維護企業的合法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