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0年度鎢、銻、白銀等商品資格標準審核及相關問題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96號
根據《鎢及鎢製品、銻及銻製品出口經營管理暫行辦法》、《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認證暫行辦法》、《白銀出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公佈《2010年鎢品、銻品、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2010年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標準》以及審核申報程序。
附件:1、2010年鎢品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
2、2010年銻品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
3、2010年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
4、2010年鎢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標準
5、2010年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標準
6、2010年鎢品、銻品、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及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審核申報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鎢品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提供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費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四、流通企業須按照《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認證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收購具有出口供貨資格生産企業的産品。
五、流通企業2006-2008年年均鎢品出口量在160噸以上,以海關總署公佈的統計數據為準。
六、2006-2008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生産企業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須是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准予生産的冶煉加工企業;
(二)獲得省級環保部門頒發的達標排放證書,並提供由其出具的本年度達標排放環境監測報告;
(三)鎢品生産企業應以鎢品為主營産品,以2006-2008年平均年産量為準,綜合生産、加工規模(相當於APT)不低於3000噸/年,或鎢粉及硬質合金(或鎢絲、鎢材等)産量不低於500噸/年;
在同等條件下,産品鏈條長、深加工産品比例高的採選冶綜合類企業優先考慮;
(四)凡企業所産産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佈的《中國高新技術産品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佈的《中國高新技術産品目錄》中所列産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産品,可視産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第(三)款相關標準。
附件2
2010年銻品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通過國家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提供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費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四、流通企業須按照《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認證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收購具有出口供貨資格生産企業的産品。
五、流通企業2006-2008年平均每年銻品出口量在170噸以上,以海關總署公佈的統計數據為準。
六、2006-2008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生産企業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須是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准予生産的冶煉加工企業;
(二)獲得省級環保部門頒發的達標排放證書,並提供由其出具的本年度達標排放環境監測報告;
(三)銻品生産企業應以銻品為主營産品,以2006-2008年平均年産量為準,精銻綜合生産、加工規模不低於5000噸/年,或氧化銻産量不低於3000噸/年;
在同等條件下,産品鏈條長、深加工産品比例高的採選冶綜合類企業優先考慮;
(四)凡企業所産産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佈的《中國高新技術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佈的《中國高新技術産品目錄》中所列産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産品,可視産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第(三)款相關標準。
附件3
2010年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標準
一、生産企業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年以上;
(二)西部地區生産企業年産白銀40噸以上,其他地區生産企業年産白銀80噸以上,以經行業復核的2008年企業內銷數量加出口數量(新投産企業以出口供貨量計算)之和為準;
(三)凡企業所産産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佈的《中國高新技術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佈的《中國高新技術産品目錄》中所列産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産品,可視産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第2款相關標準;
(四)生産企業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工業粉塵、廢水、廢氣的排放達到國家現行標準(尤其是在粗銀火法冶煉過程中産生的含砷的煙塵、廢水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並獲得省級環保部門頒發的達標排放證書,且須提供由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本年度檢測報告;
(五)粗銀生産流程與電解提純生産流程在同一法人企業完成,且對電解所用粗銀生産的環保措施達到第4款要求;
(六)回收銀企業在收購地處理含銀廢料時,不可造成二次污染,排放應達到國家現行標準;
(七)生産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的要求進行生産,産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
(八)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提供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費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九)通過國家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十)2006-2008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對於在同等條件下,通過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認證、産品在國際市場註冊商標、産品鏈條長及産品深加工比例高的企業將優先考慮核定其出口經營資格。
二、流通企業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5年以上;
(二)具有2006-2008年從事白銀製品的經營業績;
(三)西部地區外貿流通企業年進出口額1億美元以上,其他地區外貿流通企業年進出口額2億美元以上,以海關總署公佈的2008年統計數據為準;
(四)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提供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費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五)通過國家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六)2006-2008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附件4
2010年鎢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標準
一、鎢品出口供貨企業必須是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准予生産的冶煉加工企業。
二、鎢品相當於仲鎢酸銨(以下簡稱APT)生産能力3000噸以上(以2008年底前已具備的生産能力為準,下同),2006-2008年年均出口供貨量500噸以上。
在同等條件下,採選冶綜合類企業、産品鏈條長、深加工産品比例高的企業優先考慮。
三、産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並通過國家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
四、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提供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費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五、鎢精礦到APT的主工藝流程回收率大於90%,APT到鎢粉回收率大於97%。
六、鎢精礦到APT能耗小于1噸標煤/噸産量,APT到鎢粉能耗小于4.6噸標煤/噸産量。
七、工業粉塵、廢水、廢氣排放等環保要求達到國家現行標準,並獲得省級環保部門批准,並須提供當年由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八、裝備水平先進,主要設備、儀器、儀錶是1990年以後製造的。
九、冶煉企業所採購的鎢精礦及初級産品均是來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開採企業和取得出口供貨資格的冶煉企業的産品。
附件5
2010年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標準
一、銻品出口供貨企業必須是國家有關部門批復准予生産的冶煉加工企業。
二、銻品生産能力4000噸以上(以2008年底前已具備的生産能力為準,下同),2006-2008年年均出口供貨量750噸以上。
在同等條件下,採選冶綜合類企業、産品鏈條長、深加工産品比例高的企業優先考慮。
三、産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並通過國家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
四、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提供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費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五、銻精礦到精銻總回收率大於80%。
六、精銻冶煉能耗小于1.27噸標煤/噸産量。
七、工業粉塵、廢水、廢氣排放等環保要求達到國家現行標準,並獲得省級環保部門批准,並須提供當年由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八、裝備水平先進,主要設備、儀器、儀錶是1990年以後製造的。
九、冶煉企業所採購的銻精礦及初級産品應來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開採企業和取得出口供貨資格的冶煉企業的産品。
附件6:
2010年鎢品、銻品、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資格
和鎢品、銻品出口供貨企業資格審核申報程序
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公告附件1、2,按照國家産業政策的要求,優先考慮採選冶綜合類企業,在本地已獲得2009年鎢、銻國營貿易出口資格的企業數量內,對符合國營貿易出口資格的企業進行審核,並於2009年11月20日前將審核意見報商務部對外貿易司。2009年鎢、銻中央管理企業依據附件1、2的要求,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將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對外貿易司。
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公告附件3,對本地符合白銀國營貿易出口資格的企業進行審核,于11月20日前向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報送審核意見及企業申請。2009年白銀中央管理企業依據附件3的要求,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將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對外貿易司。
三、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按本公告附件4、5,對本地已獲得2009鎢、銻出口供貨資格的企業進行審核,並於11月27日前向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報送審核意見及企業申請。同時抄送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鎢業協會。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鎢業協會提出行業意見,並於2009年11月27日前報商務部對外貿易司。
另:銦、鉬、錫、天然砂出口企業資質標準(出口許可證申領標準)暫不修訂,仍按現行相關公告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