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安全生産投入。繼續實施國省縣鄉道“生命工程”,逐步在重點水域、港口碼頭、車站建立電子監控系統,實現全方位監控。二是強化安全監管責任。認真落實《重慶市安全生産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加強日常現場監督檢查,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三是強化交通企業主體責任。完善交通企業安全評估考核標準,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強化交通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對在建橋梁、隧道等重點工程現場安全監督;加大危橋險路治理,強化公路安保措施;推行農村道路客運、客渡船保險制度,提高農村公共客運交通抵禦事故風險的能力。通過以上措施,1至10月,全市水上交通已連續76個月未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全市高速公路交通發生死亡事故113起,同比下降3%,死亡140人,同比下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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