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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啟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3日   來源:寧夏日報

    寧夏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記者獲悉,首批在賀蘭、平羅、鹽池3個縣試點,至2012年覆蓋所有市縣。

    此次發佈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明確規定,凡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都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考慮到經濟狀況,寧夏確定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策補貼構成。凡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按照5種檔次繳費,分別為1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元為最低繳費檔次,自治區和試點縣兩級政府給予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的補貼;對應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繳費檔次,兩級政府給予每人每年40元、50元、60元、70元補貼。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60歲以後的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自11月1日起,列入寧夏試點地區的農村60歲以上老人、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每人每月可領取55元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對農村重度、低保家庭的繳費困難人員,自治區和試點縣(市)財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給予全額補貼。對農村低保家庭的參保人員,自治區和縣(市)財政至少負擔一半繳費。對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兩女戶和“少生快富”戶,在新農保繳費補貼的基礎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75元的標準給予個人獎勵繳費補貼。

    自治區還將為參保人建立有終身記錄的個人賬戶,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資金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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