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
衛發明電〔2009〕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近期,我國甲型H1N1流感患者驟增,聚集性疫情明顯增多,重症與危重病例持續增加,死亡病例不斷出現,甲型H1N1流感病毒已成為我國流感的主要流行株,醫療救治任務十分艱巨。為加強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狠抓落實,進一步加強醫療救治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工作,將其作為今冬明春醫療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9〕23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和11月2日全國衛生系統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充分做好應對甲型H1N1流感高峰的準備和醫療救治工作,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和保障支持到位,有效應對疫情快速蔓延、重症患者驟增的嚴峻形勢。
二、建立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省際對口支援機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和我國當前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工作需要,決定建立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省際對口支援機制。具體安排如下:
北京市對口支援內蒙古自治區、河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天津市對口支援河北省;
遼寧省對口支援寧夏回族自治區;
上海市對口支援黑龍江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
江蘇省對口支援陜西省、甘肅省;
浙江省對口支援貴州省、青海省;
山東省對口支援安徽省;
湖北省對口支援山西省;
廣東省對口支援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
各相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制定對口支援工作方案,確定專人負責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省際對口支援工作。對口支援的形式為技術支持,重點是重症與危重病例醫療救治技術指導。支援省份可以應被支援省份要求,做好對口支援準備協調及專家選拔選派工作,加強溝通與協作,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工作。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制定本轄區不同地區間、大型綜合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間、醫療機構不同專業間的對口支援辦法。
三、實施分級分類救治,合理分流就診患者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科學分析疫情發展形勢和醫療救治任務,客觀地評估和判斷轄區內醫療資源與救治任務之間的差距,做好抗病毒藥物、呼吸機、監護儀等儲備工作。當醫療救治任務超出醫療資源負荷能力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申請補充儲備。必要時徵用賓館、學校等場所,設立臨時醫療點。要明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甲型H1N1流感診療職責,統籌規劃、有機整合、統一調配,科學實施分級分類救治。
衛生行政部門要重點做好三級醫院門急診就診患者分流工作,充分發揮二級醫院、基層醫療機構以及企業、行業醫療機構的作用,組織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提高接診能力,應對突然出現的門急診患者就診高峰。
醫療機構要制訂有針對性的方案和措施,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優化門急診接診流程,擴大接診區域,延長接診時間。當就診患者數量超出醫療救治能力以及儲備的抗病毒藥物、呼吸機、監護儀等難以滿足醫療救治需要時,要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醫務人員甲型H1N1流感診療技術分級培訓和全員培訓,重點加強對邊遠地區、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關於重症與危重病例早期識別和救治知識的培訓。要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作用,組織醫務人員深入重點學校和社區,開展諮詢疏導工作,加強對居家治療患者的醫療服務。
四、加強重症與危重病例醫療救治工作
要繼續按照我部《關於做好應對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醫療救治準備工作的通知》(衛發明電〔2009〕166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關診療工作的通知》(衛發明電〔2009〕227號)有關要求,堅持“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則,將重症與危重病例集中收治到醫療救治力量雄厚的定點醫院。組建由重症醫學、呼吸、感染、兒科、産科、心血管、神經內科、護理等相關學科人員組成的醫療救治團隊,對重症與危重病例採取綜合治療措施,提高搶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要按照我部《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年第三版)》有關規定,制定甲型H1N1流感重症與危重病例轉診規定,明確定點醫院、非定點醫療機構和急救中心(站)在發現、診斷、報告、轉診、收治患者等方面的職責和相關流程。對符合收治在重症醫學科(ICU)條件的患者,要及時收治;根據病情可以轉出重症醫學科(ICU)的,要及時轉出;因基礎疾病或合併症較重,需較長時間住院治療的患者,在甲型H1N1流感檢測轉為陰性後,要及時轉至相應病房或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治療。
要加強重症與危重病例早期識別,重點關注出現流感樣症狀的較易成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和重症醫學科、呼吸科、感染科、兒科、産科、心內科、神經內科、血液科等科室住院患者。對於出現流感樣症狀的較易成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重症與危重病例中疑似病例與臨床診斷病例,醫療機構要儘早採取抗病毒治療等有針對性的醫療措施,及時採集標本,送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國家級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進行甲型H1N1流感檢測,要求檢測機構出具書面檢測報告,並將檢測報告載入患者病歷。
五、完善工作規範和流程,切實落實各項措施,做好醫院感染控制工作
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醫院感染控制技術指南(2009年修訂版)》的要求,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規範和流程,落實工作人員崗位責任。要科學實施醫院工作人員個人防護,既要防止疏忽大意,又要避免防護過度。
要按照《醫療機構預檢分診管理辦法》,嚴格執行預檢分診制度,規範門急診工作流程,保證充足的候診、就診空間,降低醫院感染風險。要加強病房管理,對住院患者進行嚴密監測,採取針對性措施,避免甲型H1N1流感病例感染其他患者。要加強探視管理,對有流感樣症狀的探視人員應當限制進入病房。要加強醫院工作人員個人防護和健康管理,發現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醫院工作人員應避免接觸患者。
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我部《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年第三版)》要求,設立相對獨立的專門病區或病房,對甲型H1N1流感患者進行隔離治療,病區或病房的佈局、流程符合潔污分開的原則,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報送工作
醫療機構要按照衛生部有關要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及時、準確、真實地報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同時將有關信息報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於信息報送不及時,存在瞞報、漏報、遲報、緩報,導致延誤甲型H1N1流感患者醫療救治的,要嚴肅追究當事醫療機構管理者和有關醫務人員的責任。
七、制定細化預案,加強督導檢查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制定並細化應對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醫療救治工作預案。預案要有明確的目標、措施、保障、程序、組織領導等內容。請將工作預案于11月30日前報我部醫政司,同時抄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重點是重症與危重病例診療情況,抗病毒藥物儲備和使用情況,採樣檢測情況,醫務人員培訓情況,重症與危重病例轉診情況等。對於督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立即整改。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督導檢查報告于11月20日前報我部醫政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