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9年第16號公告
為規範食品中大腸菌群指標的檢測工作,現公告如下:
現行食品標準中規定的大腸菌群指標以“MPN/100克或MPN/100毫升”為單位的,適用《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測定》(GB/T4789.3-2003)進行檢測;以“MPN/克或MPN/毫升”、“CFU/克或CFU/毫升”為單位的,適用《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計數》(GB/T4789.3-2008)進行檢測。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