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證券期貨資格會計師事務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加快發展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56號)精神,加快推進符合認可要求的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實現與香港會計行業雙贏,促進兩地資本市場更加繁榮,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關於內地企業會計準則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等效的聯合聲明》和《關於內地審計準則與香港審計準則等效的聯合聲明》,經財政部、證監會領導批准,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會計部制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試點工作方案》(見附件),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符合《會計師事務 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的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可從印發之日起開展申報工作,有關申報材料一式四份,並請同時提供電子版。
聯 係 人:財政部會計司註冊會計師處 韓冰、王宏
聯絡電話:68552533、68552532、68552934(傳真)
電子郵件:hanbing@mof.gov.cn;hongwang@mof.gov.cn
申報截止時間為11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司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會計部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試點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