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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排污單位節余排放指標可逐步推行有償轉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9日   來源:河南日報

    11月27日,《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規定,排污單位節余的排放指標可逐步推行有償轉讓,這意味著排污權交易在河南省開始啟動。

    排污權交易是指政府限定企業的排污總量,鼓勵企業減少排污總量,並允許其將排污的“富餘指標”有償轉讓給其他企業,以維持其正常生産,以此來實現政府推動企業治污的目標。目前,這種制度已經成為發達國家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的重要手段。

    《條例》規定,排污單位通過清潔生産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減少了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助或者獎勵。在實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同一區域內,依法有償取得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並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排污單位,完成總量削減指標後,節余的排放指標,在保障水環境質量達到功能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逐步推行有償轉讓。(記者 馮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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