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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日前發佈《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公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2日 15時40分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日前,稅務總局發佈了《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公告》。該公告第一次以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形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規定進行了系統的歸納和整理,列明了納稅人享有的權利和應該履行的義務。

    該公告明確,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的過程中,依法享有14項權利。具體包括:知情權、保密權、稅收監督權、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申請延期申報權、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委託稅務代理權、陳述與申辯權、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稅收法律救濟權、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以及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該公告同時明確,納稅人在納稅過程中應切實履行以下義務: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體備案的義務、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和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

    據了解,稅務總局發佈這一公告的目的,一是便於納稅人全面了解其在納稅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增強納稅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二是告知納稅人所應履行的納稅義務,方便其準確、快捷地完成納稅事宜,促進納稅遵從度的不斷提高;三是規範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稅收管理、行政執法和納稅服務行為,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努力構建和諧的稅收徵納關係。

   文件鏈結:關於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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