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就構建執行工作長效機制提出明確意見。據悉,省級層面出臺文件為執行工作相關單位定責任、下任務,在全國尚屬首次。
“主動配合執行”取代“被動協助執行”
11月25日是四川省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和實行的第一天,聯席會議新增了四川省人大內司委、省政協社法委、省綜治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政府法制辦6個部門。為最大限度取得相關單位的支持配合,《意見》對25個成員單位定責任、下任務,以形成推動執行工作的強大合力。
為加大執行威懾力度,《意見》規定,發展改革委、公安、工商、稅務、國土、房管、銀行、證監等成員單位,需在明年1月底前出臺相應協助執行辦法,對“老賴”們的融資、投資、經營、置産及出境等活動依法採取制約,通過信用懲戒手段促使其自動履行執行義務。此後,“被動協助執行”將為“主動配合執行”所取代。
為提高執行工作的快速反應能力,省、市(州)法院和有條件的基層法院都要設立執行指揮中心。省級執行指揮中心將設熱線,申請執行人和普通群眾發現執行線索,可立即撥打電話舉報。
破解特殊主體案件執行難
破解特殊主體案件執行難,是《意見》的一大亮點。針對被執行人為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案件,紀委監察、人大、政協將建立“誡勉談話”和“違法違紀查處通報”兩項制度。
今後,凡涉及黨員、幹部為被執行人的案件,由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限期履行;凡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分別由各級人大、政協督促其依法履行。對涉嫌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將及時罷免其代表、委員資格。
《意見》規定,對拒不履行、拒不協助執行生傚法律文書的黨政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非法干預、地方和部門保護情節嚴重的行為,紀檢監察、人大、政協將及時給予紀律或組織處理,並及時通報。
目前,四川省21個市(州)和181個縣(市區)已將執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