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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通知要求學習貫徹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4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於學習貫徹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的通知
安監總煤調〔2009〕233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以下簡稱《防治水規定》)將於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防治水規定》的學習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防治水規定》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防治水規定》是在現行的《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以下簡稱《規程》和《條例》)的基礎上制定的,主要是為了適應當前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況、新變化,進一步規範煤礦防治水工作,有效防治礦井水害。一是總結近年來發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訓,需要對原《規程》和《條例》進行補充;二是隨著煤炭工業的迅速發展,我國不少煤礦已經在湖底下、水庫下、河流下甚至在海底下進行採煤,急需對相關防治水工作作出規定;三是近年來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體制發生了變化,制定《防治水規定》,提升為部門規章,有利於加強對煤礦企業防治水工作的監督檢查。

    各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要全面學習、準確理解《防治水規定》的各項內容,提高實施《防治水規定》的自覺性,增強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促進煤礦安全生産。

    二、認真培訓學習《防治水規定》,著力提升防治水技術和工作水平

    1.組織開展重點培訓。國家煤礦安監局將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大力宣傳《防治水規定》的有關內容;組織有關專家編寫《防治水規定》釋義。適時組織對省級煤礦安全監管、安全監察、行業管理等部門和機構的相關人員,以及有關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進行培訓。請各相關單位做好配合工作,屆時按要求選派人員參加培訓。

    2.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防治水規定》,全面理解《防治水規定》中每個條款的含義,努力提高煤礦防治水安全執法水平。同時,要針對轄區內煤礦的實際情況,制定學習培訓方案,結合事故案例,對企業從事防治水工作的有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全面培訓。要注重學習和培訓的效果,做到不走過場。

    3.各煤礦企業相關管理部門和二級生産單位要組織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學習,按照《防治水規定》要求,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同時要採取不同形式,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確保職工能夠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識,具有抵禦水災和緊急避險的能力。

    三、以實施《防治水規定》為契機,全面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

    1.建立健全防治水專業機構,配備足夠的設備和技術人員。煤礦企業及其二級生産單位應當按照礦井各開採水平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的煤礦企業,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

    2.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煤礦企業應當根據井田內受採掘破壞或者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井田周邊老空水分佈狀況,礦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佈規律,井工開採受水害影響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確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並依此類型制定防治水措施。各煤礦企業應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

    3.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礎地質資料。煤礦企業應當組織編制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並有相應的防治水內容。編制礦井充水性圖、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等有關圖件,圖件內容要真實可靠並實現數字化。建立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氣象資料等有關基礎臺賬,為防治水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各煤礦企業要在2010年12月前建立健全有關礦井地質報告、圖件和基礎臺賬。

    4.開展水害隱患排查和治理。對於採掘工作面受水害影響的礦井,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進行充水條件分析,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每年初,要根據採掘接續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隱患,提出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在採掘過程中,對預測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一旦發現水患險情,及時將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作業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並立即採取措施,消除水患。

    5.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項規定。對受水害危脅的區域,要編制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井下探放水應當使用專用探放水鑽機,嚴禁使用煤電鑽探放水。在探水鑽孔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者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鑽等透水徵兆時,應當立即停止鑽進,監測水情。如發現情況危急,應當立即組織所有受水害威脅區域的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然後採取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6.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煤礦企業應當根據礦井主要水害類型和可能發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急預案內容應當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處置方案應當包括發生不可預見性水害事故時人員安全撤離的具體措施;每年都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並組織1次救災演練。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的煤礦企業,應當裝備必要的礦井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

    四、按照《防治水規定》要求,進一步加大監管監察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督促煤礦企業按照《防治水規定》要求,認真做好防治水工作。特別要督促企業按要求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探放水設備,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礎地質資料,嚴格執行各項規定,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定水害應急救援預案。

    對違反《防治水規定》的煤礦企業,要依照《防治水規定》的有關條款實施處罰;發生水害事故的,要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調查處理,通過認真吸取水害事故教訓,加強《防治水規定》的貫徹落實,切實有效遏制煤礦重特大水害事故發生。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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