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穩定住房價格,維護購房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全區房地産業平穩健康發展,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自治區工商局、物價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聯合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品房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對商品房預售、現售、價格備案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今年以來,隨著房地産市場的回暖向好,個別開發企業隨意漲價、頻繁調價、捂盤惜售、違規銷售等行為時有發生,對我區房地産業持續健康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品房銷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凡達到預售條件的商品房,必須及時申請預售,並一次性將全部許可房源公開對外銷售,不得捂盤惜售。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要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定期對商品房銷售和信訪投訴處理等情況進行檢查,依法查處房地産開發企業違法銷售商品房、炒賣房號、哄抬房價、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行為;會同商業銀行加強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於該項目建設;會同物價部門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價格、成本備案和明碼標價制度,加強對商品房銷售價格和開發建設成本審查;會同工商部門加強對商品房銷售合同和宣傳廣告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查處合同欺詐、違規宣傳等行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者 李 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