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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聯合查處制毒大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8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2009年4月以來,經過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歷時6個多月的偵破,發現並摧毀了一個涉嫌非法買賣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製造販賣毒品的龐大犯罪集團。現該案已結案並轉入司法審判程序。在案件偵破過程中,宜賓市、吉林市兩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四川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指導下,切實履行監管職責,認真開展針對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的監督檢查,發現疑點主動跟蹤調查,積極配合、協同辦案,體現了高度的敏感性、責任心和大局意識,為避免大量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從藥用渠道流失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對可疑流向的不懈追查

    吉林省吉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日常監管中採取“定期查與飛行查、普遍查與重點查、企業自查與藥監檢查”三結合的方式,對轄區內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的生産企業、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全方位、對批次的跟蹤檢查,並對發現的可疑之處及時發出協查通報。

    今年3月底,四川省宜賓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吉林省吉林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協查函,請協助核查宜賓市南溪縣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委託他人向吉林維康制藥有限公司購買197件復方茶鹼麻黃鹼片,藥品是否到達南溪縣醫藥有限責任公司。

    宜賓食品藥品監管局使用“藥品物流追蹤管理信息系統”認真核查藥品流向。核查結果表明,南溪縣醫藥有限責任公司並未有該批藥品的進出購銷臺賬記錄。後經藥監人員明察暗訪發現,該公司庫房也沒有該批藥品,産品極有可能流入了非法渠道。根據安監管轄規定,宜賓市局將案件移交宜賓市公安局,請求立案偵查,徹底查清該批藥品的流向。

    2009年4月8日,宜賓市公安局、宜賓食品藥品監管局共同研究確定,由宜賓市公安局對“4·08”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立案偵查,並上報四川省公安廳和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

    5月,公安部對“4·08”專案進行掛牌督辦。四川省公安廳成立了專案指揮部,宜賓市組建了宜賓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為主、宜賓食品藥品監管局協助的“4·08”專案組。通過對違法盜用、套用宜賓市南溪縣醫藥公司合法資質,騙購、套購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的線索不斷深入追查,發現並徹底摧毀了涉及全國21個省(區、市)涉嫌製造、販賣毒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的龐大犯罪集團。

    在此次“4·08”案件中,吉林、宜賓兩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密切配合,積極行動,以高度的敏感性發現了重大案情。同時,各級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密切配合公安部門開展調查和案件辦理工作,形成了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重拳合力。

    二、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嚴格監管

    麻黃鹼是製造冰毒的重要原料,在我國,麻黃鹼被列入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受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

    自2005年《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經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監管法規體系、管理制度日臻完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産、經營、購用、安全管理等環節的監管得到加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産、經營須由藥品監管部門許可;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單方製劑由麻醉藥品定點經營企業經銷,且不得零售;購買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須經藥品監管部門批准;進出口、運輸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須經相關部門批准。

    同時,在日常監管中,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了派駐監督員、重點監管以及日常巡查制度,日常監督檢查與集中性專項檢查相結合,監管責任得到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得到加強。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還加強了信息化建設和監管隊伍建設,監管能力和監管效率得到明顯提高;通過各類宣傳培訓活動,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産、經營企業的守法觀念和自律意識普遍較強,以上這些因素都使得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産、經營和使用秩序得到有效規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2007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公安部在全國範圍開展了麻黃鹼專項檢查,進一步規範麻黃鹼的生産、經營、使用秩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嚴厲打擊走私和非法買賣麻黃鹼的違法犯罪活動,全面提高麻黃鹼的管理水平。

    三、對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的嚴格監管

    近年來,隨著我國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産經營日趨規範,不法分子難以從合法渠道獲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因而將目標轉向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從中提取麻黃鹼後再製造毒品,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和社會穩定,在國內外造成了不良影響。

    犯罪分子大量套購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提取麻黃鹼後制毒,使該類藥品在非法市場價格不斷飆升,巨大的經濟利益驅使不法分子不擇手段、鋌而走險。

    自2007年以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與有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加強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管理的措施,嚴格控制麻黃鹼原料藥的購用審批,加強對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銷售核查,切實規範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銷售渠道,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首先,為保障公眾用藥需求,合理控制生産總量,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公安部聯合製定了麻黃鹼類原料藥購用審批的指導意見。其次,針對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銷售環節問題較多的情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相關措施,加強對此類藥品的銷售管理。

    根據要求,藥品生産、批發企業經營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時,應當建立客戶檔案,核實並留存有關資質證明,按規定開具票據,禁止現金交易,確保藥品送達購買方倉庫。藥品零售企業零售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時,處方藥應當嚴格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有關規定,非處方藥一次銷售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的銷售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企業應立即暫停銷售,並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報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生産經營專項檢查和宣傳警示活動,嚴查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引導企業守法經營。

    為保證合法貿易和公眾用藥需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公安部又聯合下發了麻黃鹼類原料藥購用審批指導意見,指導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科學審批購用原料藥,合理控制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生産總量。

    為加強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銷售環節的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還下發了《關於切實加強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銷售管理的通知》,要求企業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時嚴格核實購買方資質,按規定開具票據,嚴格執行出庫復核制度,禁止現金交易,限制零售數量;要求藥品監管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從而切實加強此類藥品的銷售管理。

    面對當前藥物濫用和禁毒的嚴峻形勢,各級藥品監管部門還將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發現的藥品生産、經營企業違反有關規定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嚴肅查處,其中查實直接導致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流入非法渠道的,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涉嫌觸犯刑律的,將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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