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滿足澳門人民幣業務發展的需要,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于12月14日發佈公告,決定擴大為澳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平盤及清算安排的範圍。具體包括以下3項措施:授權澳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為澳門居民個人簽發的支票提供清算服務;將澳門人民幣業務指定商戶的範圍擴大至包括在澳門提供“通訊”、“教育服務”以及“會議展覽”行業的商戶;將個人人民幣現鈔兌換的限額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過20000元人民幣。上述安排對於便利內地與澳門的人員往來、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都具有積極作用。
為落實上述安排並開通澳門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清算行渠道業務試點,中國人民銀行朱民副行長和澳門金融管理局丁連星主席于12月14日在澳門簽署了補充監管合作備忘錄。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出席了備忘錄簽字儀式。雙方同意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進行監管並相互配合。雙方同意從進一步深化兩地經濟金融合作與融合、促進澳門銀行業長遠發展的考慮出發,繼續推動澳門人民幣業務的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