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0年我國關稅調整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調整後,我國關稅的整體情況如何?
答:2010年關稅調整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保持進出口稅收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進一步完善積極財政政策框架下的關稅宏觀調控措施和手段,促進對外貿易穩定增長和進出口商品結構優化,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努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按照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降稅承諾,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降低鮮草莓等6個稅目商品的進口關稅。由於降稅涉及商品少、稅率降幅小,對關稅總水平影響不大,2010年的關稅總水平與2009年相同,仍為9.8%。其中,農産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經過此次降稅,我國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降稅承諾已經全部履行完畢。
問:經過此次關稅調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降稅承諾已全部履行完畢。請介紹一下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降稅承諾履行情況?
答: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認真履行承諾的關稅減讓義務,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好評,維護了國家信譽,樹立了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形象。自2002年起逐年調低進口關稅,關稅總水平由15.3%調整至目前的9.8%,農産品平均稅率由18.8%調整至目前的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由14.7%調整至目前的8.9%。其中,2002年大幅調低了5300多種商品的進口關稅,關稅總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12%,是入世後降稅涉及商品最多、降稅幅度最大的一年;2005年降稅涉及900多種商品,關稅總水平由2004年的10.4%降低至9.9%,是我國履行義務的最後一次大範圍降稅;此後的幾次降稅涉及商品範圍有限,對關稅總水平的影響均不大。2006年7月1日,我國降低了小轎車等42個汽車及其零部件的進口關稅稅率,最終完成了汽車及其零部件的降稅義務,我國汽車整車及其零部件稅率分別由入世前的70-80%和18-65%降至25%和10%。2010年降低鮮草莓等6個稅目商品進口關稅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關稅減讓義務全部履行完畢。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是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具有歷史意義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國主動迎接經濟全球化挑戰的重大戰略舉措。入世以來,我國貨物貿易進口總額由2001年的2436億美元增長到2008年的11331億美元,增長3.65倍,年均增長率為24.6%。我國進口總額佔世界進口總額的比例由2001年的3.8%上升至2008年的6.9%,居世界第三位。今後將繼續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充分發揮關稅對經濟的調控作用,統籌國內外兩個大局,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推動外貿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實現內需和外需有效互補,推動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問:此次關稅調整在保持進出口稅收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同時,為進一步完善關稅調控手段,繼續發揮關稅調控杠桿作用方面主要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當前,我國經濟形勢總體向好,但基礎尚不穩固,存在著一些不確定因素,特別是對外貿易發展面臨的形勢仍然嚴峻。2010年關稅調整在完善調控措施手段,發揮積極財政政策框架下關稅的調控杠桿作用,促進對外貿易穩定增長和結構優化,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方面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繼續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業增産和農民增收。對鉀肥、動物飼料、棉花採摘機、土豆、甜菜收穫機、大型聯合收割機等農業生産資料和機械設備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為保障國內農業生産用肥的需要,繼續對尿素、磷酸銨等化肥徵收季節性出口關稅,繼續對複合肥等部分化肥徵收特別出口關稅。
二是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産業和先進製造業的發展,推動産業結構升級。對電極漿料、初級形狀的聚碳酸酯、照相手機用閃光燈組件等部分國內産能不足或技術性能指標不能滿足需要的電子、化工、信息技術産品原料,光通信用微光組件、切紙機用弧形輥、機組式窄幅柔性版印刷機、小轎車車身衝壓件模具、污泥渦輪乾燥機、大馬力發動機等有利於新技術引進及推廣應用的關鍵設備及零部件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
三是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煤炭、鋰輝石礦、溴、碲等能源資源類産品,植物酸性油等基礎性原材料,槽式太陽能拋物面反射鏡等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設備及零部件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繼續對原油、木漿、鐵合金、鋼坯、部分鋼材等資源性、生産能耗高、對環境影響大的産品實施出口暫定稅率。
四是根據國內外供需狀況和市場價格變化等情況,對磷酸、成品油、鄰二氯苯、硝基甲苯、取向性硅電鋼寬板、不銹鋼制無縫鍋爐管、船舶用傳動軸、熱敏打印頭、接觸式圖像傳感器、風力發電設備等産品不再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最惠國稅率,適當提高了燃料油、昇華硫磺、硫酸、自動絡筒機、覆銅板用銅箔等産品的進口暫定稅率。同時,降低了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出口暫定稅率。
問:2010年我國將對哪些國家實施協定稅率?具體情況如何?
答:充分發揮關稅在促進多邊、雙邊經貿合作,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方面的作用,對保持對外貿易穩定發展尤為重要。2010年,我國將根據以往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簽訂的一系列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協定,對部分國家原産的商品實施比最惠國稅率更加優惠的協定稅率,對部分最不發達國家原産的商品實施特惠稅率,以促進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合作,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與2009年相比,2010年我國實施的協定稅率産品範圍更廣、優惠幅度更大。一是對原産于韓國、印度、斯裏蘭卡、孟加拉和老撾五國的商品實施《亞太貿易協定》協定稅率,包括1767個稅目,這些稅目的平均稅率為8.9%,相對於最惠國稅率,平均優惠幅度為23.3%;二是對原産于智利的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包括7029個稅目,平均稅率為1.3%,平均優惠幅度為87.7%;三是對原産于巴基斯坦的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包括6240個稅目,平均稅率為5.3%,平均優惠幅度為43%;四是對原産于新西蘭的商品實施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包括7040個稅目,平均稅率為4.0%,平均優惠幅度為61.6%;五是對原産于新加坡的商品實施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包括2753個稅目,稅率均為零,平均優惠幅度為100%。特別是,自2010年起,中國-東盟自貿區協定將實施第四批正常商品降稅,雙方90%以上的商品將實施零關稅,中國-東盟自貿區將全面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降稅後,我國對東盟各國實施協定稅率的商品稅目數在6800個左右,總體平均稅率為0.1%,平均優惠幅度為99%。同時,上述國家也將根據相關協定,在2010年對我國商品實施相應的協定稅率。2010年,我國將繼續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框架下,分別對原産于香港、澳門地區且已制定原産地優惠標準的1587個和1209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此外,2010年我國將繼續對老撾、埃塞俄比亞等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行特惠稅率,其中絕大多數商品實施零稅率,並且稅目範圍涵蓋了我國自上述國家進口的絕大多數商品。
問:2010年我國進出口稅則在商品列目方面有何變化?
答:為適應科學技術進步、産業結構調整、貿易結構優化、加強進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列目原則的前提下,2010年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了調整,增列了硫酸羥胺、重組人胰島素、食品級冰乙酸、速凝永磁片等稅目。調整後,我國2010年進出口稅目總數將由2009年的7868個增至792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