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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通信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5日 16時04分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2009年12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關於開展通信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通信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通[2009]6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9〕27號),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工信廳規〔2009〕244號),結合通信建設情況,現就開展通信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的範圍和重點

    (一)排查範圍

    針對2008年以來各電信運營企業立項、在建和竣工的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通信建設項目,重點開展排查工作。

    (二)排查重點

    1、招標投標活動是否規範,是否存在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監管不力等問題。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開展:

    (1)嚴格執行依法必須招標的情況。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採購是否嚴格執行了招標制度;自行招標的建設項目要求報送主管部門審批的,是否嚴格核準其招標事項;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建設項目是否公開招標;招標程序是否規範,是否詳細、完整編制招標文件;是否存在二次或多次報價的情況;是否存在要挾、暗示投標人在中標後分包部分工程給指定承包商、供應商的情況;投標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資質或高資質單位並以其名義投標,或者存在從其他單位租借資質證書等行為;中標後,投標人是否轉包,項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體、非關鍵工作,分包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是否有另行訂立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是否存在低於成本價中標的情況;是否及時履行招標備案手續。

    (2)保證評標活動公正性情況。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是否依據法定條件,是否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評標標準和方法是否在招標文件中公開載明,在評標過程中是否存在隨意改變評標標準和方法的情況;是否存在採取抽籤、搖號等博彩性方式確定中標人的情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是否限定在一至三人,並標明順序;對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否依法給予查處。

    (3)規範招標代理機構行為情況。招標代理機構是否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是否存在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對違法違規的招標代理機構是否依法給予處理。

    (4)招投標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清理情況。企業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設定投標許可、資質驗證、註冊登記等與《招投標法》和《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過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標標準或者不依法發佈招標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的規定。

    2、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管理是否嚴格,是否存在轉包和違法分包、擅自改變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施工監理不到位、工程質量低劣、安全生産領導責任制不落實等問題。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開展自查:

    (1)質量責任落實方面。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及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是否及時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和隱患進行整改。

    (2)建設單位是否履行對工程質量的全面管理責任;是否按規定辦理工程開工報告、申報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相關法定手續;是否存在擅自改變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在抗震設防7烈度以上地區的公用電信網使用的主要電信設備,是否取得電信設備抗震性能檢測合格證;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直接發包或指定分包人;是否存在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是否存在低於國家取費標準簽訂服務合同情況;是否嚴格按照國家嚴格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

    (3)設計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是否超越資質範圍或以其他單位名義承攬工程,是否轉包或者分包所承攬的工程,是否按照通信建設標準進行設計,是否存在設計不能夠指導施工其情況。

    (4)施工企業是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合同施工企業與實際施工人是否一致;是否轉包或者分包所承攬的工程;總包企業與現場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是否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項目經理是否具有相應資格。現場的技術資料、變更、洽商等往來文件是否由簽訂合同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質量防護措施是否落實。

    (5)監理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簽訂的監理合同是否規範、合法,是否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是否存在轉讓監理合同情況;施工監理是否到位;是否建立了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管理標準;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是否具有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現場監理人員配置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監理工作流程是否符合監理規範的要求,項目監理資料是否齊全完整。

    (6)安全生産方面。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組織落實;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安全生産“三同時”要求,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生産投入是否到位;企業的安全生産組織機構、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安全生産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産培訓、教育是否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做到持證上崗;施工過程是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並執行到位;是否按要求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二、排查時間和方式

    排查工作從2009年12月開始,至2010年3月底結束,分為自查自糾和重點抽查兩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

    各電信運營企業要按照排查範圍和排查重點,對本企業投資的項目進行自查,認真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填報通信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排查情況統計表(以下簡稱“排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及通信建設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以下簡稱“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並形成自查報告。

    (二)重點抽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各管局”)負責對本地區通信建設項目的重點抽查工作,部將適時組織力量對運營集團總部和各省部分重點項目進行抽查。

    各運營集團總部將總部的自查報告及排查情況統計表、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及自查自糾總結于2010年2月底前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發展司);各管局匯總本地區電信運營企業上報的排查情況統計表、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及自查自糾總結,于2010年2月底前將排查情況統計匯總表、案件查處情況統計匯總表及排查情況總結報部(通信發展司)。

    通信發展司匯總各省和運營集團總部情況後報部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電信運營企業要高度重視排查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和內容,徹底清查,找準突出問題,認真整改,確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二)加強督查,嚴肅紀律

    各管局要加強對自查自糾情況的重點抽查,把監督檢查作為推動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嚴肅工作紀律,對主動認識和糾正問題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從寬處理;對排查過程中走過場的,要通報批評並責令“補課”。

    (三)加強研究,做好指導

    各單位要把排查工作和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堅持集中治理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做到邊查、邊規範,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工程建設項目高效、安全、廉潔運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通信發展司聯絡電話:68206165,6820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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