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廉租房申請戶納入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後,近日啟動的經濟適用房申請,其申報者也將納入居民經濟狀況核對的範疇。記者19日獲悉,上海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出臺《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明確界定了核對終止的7種“不誠信”。
根據《實施細則》,核對終止的七種“不誠信”狀況包括: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財産超過準入限額;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與申請材料填寫的不相符合,金額超過5000元,含5000元;人均財産與申請材料填寫的不相符合,價值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或擁有機動車輛、非居住類房屋未申報;銀行賬戶數多於申請材料填寫的賬戶數;證券賬戶數多於申請材料填寫的賬戶數;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與申請材料填寫的情況不相符合;申報期間有轉移財産嫌疑,以及需要重新確認的其他狀況。
記者從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了解到,即使在發現申請家庭申報和實際收入存在較大差異時,受理中心也不會簡單認定申請家庭虛假申報,而是向申請人提供重新確認的機會,並同時向申請人重申相關誠信規定以及違反的後果。為此,專門設置了不超過60個工作日的“延期核對期限”。
據介紹,市民政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在試運行中已為房管部門出具9197份核對報告,作為審批廉租住房申請依據,其中發現3226戶家庭申報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通過居民經濟狀況核對系統的科學核對,已為公共財政節省資金約2400余萬元。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整個核對系統不是“有錯推論”,而是建立在社會保障項目申請人“誠信認同”的基礎上。核對系統作為一個記錄個人信用的重要載體,申請人(包括單位)提供的有關證明應真實可靠,並做出信用承諾。因此,核對程序的全過程,其實是不斷強化誠信意識的過程。(記者 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