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郵政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郵政管理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合作,嚴厲打擊不法分子利用寄遞渠道銷售假藥的行為。
通知指出,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隱蔽、便捷的特點,通過網絡等媒體,發佈虛假廣告,欺騙群眾,通過寄遞等渠道銷售假藥,對廣大消費者用藥造成了威脅,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通知要求,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堅決遏制利用寄遞等渠道銷售假藥的違法行為。一是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對制售假藥問題嚴重地區實施嚴密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摧毀假藥銷售網絡。郵政管理部門要督促郵政、快遞企業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嚴禁在知道或者通過客觀證據判斷出他人在生産、銷售假劣藥品的情形下,繼續提供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二是督促郵政、快遞企業落實收寄驗視制度,特別應加強對收寄批量藥品的驗視。個人交寄零散藥品的,應提交購買藥品的發票,仔細核對後辦理寄遞。對長期、大量和集中交寄藥品的,郵政、快遞企業應要求交寄人提供藥品生産企業或經營企業許可證(複印件加蓋紅章)及交寄人身份證明等,不能提供的,可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後寄遞。三是郵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根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的情況,對確有證據證明相關寄件人銷售和寄遞假藥的,郵政管理部門要通知郵政、快遞企業不予收寄。郵政、快遞企業在收寄、投遞過程中發現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異常情況,特別是對個人寄遞大批量藥品的情況,要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四是規範郵政企業租賃郵政信箱的管理。郵政企業辦理租賃手續時,要驗視有關證照,並明確規定租賃人不得將郵政信箱轉租他人。在得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郵政信箱租賃人非法銷售假藥的確認函後,應立即對郵政信箱採取關閉處理,並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租賃人的違法行為。五是郵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郵政、快遞企業的監督檢查。六是要充分發揮12305郵政業消費者申訴電話的作用,積極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的申訴和舉報,依法嚴厲打擊利用寄遞渠道銷售假藥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確保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
通知強調,各地郵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合作形成合力,努力取得專項整治行動的勝利。要按照衛生部等十三部門《關於開展打擊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佈虛假廣告及通過寄遞等渠道銷售假藥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迅速行動起來,加強溝通協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時,各地郵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共同研究制定防止通過寄遞渠道銷售假藥的監管制度,提高打擊假藥工作的力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