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日,商務部發佈2009年第115號公告,公佈了碳鋼緊固件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認定原産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碳鋼緊固件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該産品採取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初裁決定,自2009年12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該産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16.8%-24.6%)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73181200、73181400、73181500、73182100和731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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