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24日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聯合召開的“加強醫院外來護工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針對當前上海市醫院外來護工管理方面暴露出來的管理費過高、缺乏社會保障、專業技能較低,上海市下發《關於加強上海市醫院外來護工管理的通知》,通過規範管理費收費標準、組織護工參加社會保險,政府補貼護工培訓等方式,加強醫院外來護工的管理,維護外來護工的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上海市各級醫療機構中的護工管理費比例,除特殊原因外一般不超過病家支付的護理費用的30%。對收取管理費過高的仲介機構,各級醫療機構要及時提出下調收費標準的建議,對拒不調整的仲介機構要採取措施,直至清退。
根據《通知》的有關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了《關於組織醫院外來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試行辦法》。《試行辦法》明確,屬於留駐醫院或由護工仲介機構介紹而由病家聘請的外來護工,可暫按照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上海市上年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繳費費率為10%,目前每月繳費額為197.5元,參保費用由收取管理費的機構補貼80%左右,其餘部分由護工本人承擔,具體的比例可由護工與收取管理費的機構協商確定。
醫院外來護工按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後,可以按照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制度有關住院醫療、老年補貼、日常醫藥費補貼的規定,享受住院醫療待遇、老年補貼待遇以及日常醫藥費補貼這三項待遇。
文件進一步明確,醫院外來護工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手續由收取管理費的機構代為辦理。對拒不履行代收代繳手續的收取管理費機構,各級醫療機構可以拒絕其進入醫院提供護工服務。(記者 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