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召開第50次部長辦公會議
研究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等
12月29日上午,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主持召開國土資源部第50次部長辦公會議,研究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等。有關部領導和有關司局、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指出,自2007年調整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以來,各地按照新的規定要求報批用地,滿足了城市建設用地需要,但也存在用地從申報到實施週期偏長,不少城市土地存在“批而未徵”、“徵而未供”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用地報批效率,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有必要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
會議強調,要堅持明晰事權、分級負責的原則,國土資源部重點對城市新增用地符合規劃計劃、規劃用途合理進行審查,省級國土資源部門重點對徵地補償安置和補充耕地審查把關,城市政府具體做好徵地與供地工作。要改進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申報工作,控制城市申報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合理確定城市用地規劃用途,按照首先滿足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控制工業用地的原則申報城市用地,保證保障性住房(含棚戶區改造)用地;靈活掌握用地申報時間,城市用地一般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報國土資源部,用地確實難以確定的,可適當推後報國土資源部。要加快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申報和審核,城市可提前開展徵地前期有關工作,提前擬訂實施方案,同時簡化實施方案申報材料,省級要抓緊審核實施方案。要縮短實施徵地供地時間,簡化徵地批後實施程序,加快徵地實施工作,及時組織供地。要實行新申報用地與批准用地的徵地供地等情況挂鉤,促進城市土地及時開發利用。
會議決定,對《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作進一步修改後下發。
會議還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在華舉辦涉外會議管理細則》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國際合作協議管理規定》。同時,還研究了加強耕地佔補平衡監督管理和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籌備工作。(中國國土資源報 記者 程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