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9]1359號
關於在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中加強發展低碳經濟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緩解我國能源資源瓶頸、提升國家綜合競爭力、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自2010年起,在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和發展中,將發展低碳經濟作為重點納入園區建設內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單位在申報、建設、驗收等各階段,應貫徹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理念和生態工業學原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基礎,通過産業優化、技術創新、管理升級等措施,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能源結構;根據各園區特點從低碳産業、低碳生産、低碳産品、低碳生活等方面著手,通過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園區和工業集聚區減少碳排的有效途徑。相關工作具體要求見附件。
請你們在生態工業園區建設中,注重低碳經濟發展,注意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有關經驗和辦法,促進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並將出現的重要情況及時向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附件: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中加強發展低碳經濟的具體要求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中加強發展低碳經濟的具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單位要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原則,在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規劃編制、年度總結、績效評估和考核驗收中納入發展低碳經濟的內容並提出具體要求。按照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理念、工業生態學原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基礎,通過産業優化、技術創新、管理升級等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能源結構;根據各園區特點從低碳産業、低碳生産、低碳産品、低碳生活等方面著手通過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園區和工業集聚區減少碳排放的有效途徑。
二、工作重點
1.在産業結構調整升級中,積極推動園區産業結構向低碳方向發展。按照增加碳匯減少碳源的原則,限制落後的高能耗、高污染産業發展,在原有的産業中開展技術革新、管理創新,實現生産過程節能減排,促進能源結構的改善,同時積極引入低能耗、低排放的新興産業,使區域産業結構向低能耗、低污染、低碳排放的方向發展。
2.在能源利用結構優化中,通過工藝改善和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綜合能耗,逐步改變能源利用模式,重點發展使用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能、地熱能、潮汐能等清潔能源,改善園區能源利用結構。加強清潔能源基礎設施的使用,加強對原有建築的節能改造和新建建築的節能設計,提高建築節能率。
3.在低碳技術研究開發中,充分利用生態工業園區中大型企業和科研院所的技術研發能力,開展再生能源技術、節能減排技術、清潔煤利用技術、低碳管理技術等有利於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實現碳減排的關鍵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在園區層面建立低碳技術企業孵化器,推動低碳技術的産業化。
4.在低碳經濟管理機制建立中,將低碳經濟管理職能納入園區管理組織結構中。制定經濟鼓勵政策推動園區企業開展産業優化升級,改變能源利用模式。制定技術政策,促進和鼓勵低碳技術的研發和産業化。在園區準入政策中納入低碳經濟的要求。
5.在低碳經濟理念的宣傳中,加強園區內企業員工、居民和學生低碳經濟理念的教育和宣傳,促使公眾改變生産、生活和消費行為模式,使用低碳技術、低碳産品。
三、具體要求
1.為配合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3年1次的建設績效評估工作,已建成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應將發展低碳經濟工作納入重點評估內容。
2.在建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應強化建設過程中低碳經濟理念和措施的落實。根據不同類型的園區,應將相關標準中與發展低碳經濟相關的指標(單位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綜合能耗彈性系數等)作為園區建設和驗收的重點內容。
3.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單位每年度,應認真總結發展低碳經濟的工作經驗和取得的成效,並提出下一年度發展低碳經濟的具體目標、指標和措施。
4.擬開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工作的各類工業園區和工業集聚區應將發展低碳經濟作為園區建設規劃的重點內容。
規劃應明確發展低碳經濟、實現碳減排的具體目標,可根據所處的地理位置、産業結構、節能減排要求等,提出園區發展低碳經濟建設的個性化指標。
園區在制定行業生態化發展方案、污染控制方案、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和能源綜合利用方案時應強調發展低碳經濟,深入分析園區碳減排的潛力和主要環節,加強物質流和能量流的設計,提出具體可行的技術路線、措施和重點支撐項目,將碳減排目標落到實處。
在保障措施中,園區應在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機制建設等方面,補充和完善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