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來,山西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針對長期制約山西省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關鍵問題,以體制創新、産業升級為突破口,依法有序推進兼併重組整合,取得積極成效。
一、兼併重組整合是山西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
山西省是我國重要的煤炭基地。建國60年來,山西省累計生産煤炭110億噸,佔全國總量的1/4;凈調出量80億噸,佔全國省際間調出量的70%,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能源支撐。
煤炭在山西省既是産業問題、經濟問題,又是社會問題和民生問題,同時還關係到全國的能源供應和能源安全。由於歷史的原因,山西省煤炭行業形成“多、小、散、亂”的格局,導致了資源浪費、環境惡化、礦難頻發、腐敗滋生等一系列問題。雖然經過幾番整合,有了一定的改觀,但仍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過程中,山西省委、省政府作出了“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戰略決策。做好煤炭這篇大文章,是實現這一發展戰略的重要基礎。煤礦企業兼併重組和股份制改革、煤炭資源整合,是提高煤炭産業集中度和産業技術水平的必由之路,是深化煤炭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國務院對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煤炭産業政策》的重要任務。
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國家有關部門給予了及時指導和大力支持,確保了兼併重組整合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科學規劃、依法推進兼併重組整合
山西省根據優化煤炭産業結構,實現煤炭行業生産規模化、經營集約化、技術現代化、産權多元化的要求,科學規劃、注重協商協調、依法推進煤炭企業兼併重組整合。
(一)理清思路,確定原則。此次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要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實現跨越式轉型發展,從根本上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關鍵問題,推動山西省煤炭行業邁向國際水平。在工作中,堅持政府協調指導和市場作用發揮相結合,煤礦企業重組整合與煤炭開採秩序治理整頓相結合,上大、改中與關小和淘汰落後産能相結合,注重發揮省內外國有大企業作用與注重發揮民營骨幹企業作用相結合。
(二)科學規劃,明確目標。根據國家在山西省建設晉北、晉中、晉東三大煤炭基地和18個礦區的總體規劃,結合煤炭資源稟賦、礦井佈局、企業結構等情況,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訂了煤礦企業重組整合的總體規劃,提出了重組整合後全省保留1000座礦井,70%的礦井規模達到90萬噸/年以上,保留礦井全部實現機械化開採的目標。
(三)設立合理標準,扶優汰劣。依據國家煤炭産業政策,堅持以先進生産力為標準,鼓勵大型煤炭企業發揮資本、人才、技術、管理優勢,兼併重組中小煤礦,建立煤炭旗艦企業;具備一定生産規模的民營煤礦也可作為主體,兼併重組小煤礦;支持電力、冶金、化工等與煤炭行業相關聯的大型企業以參股方式參與煤礦企業兼併重組。
(四)明確整合模式,兼顧各方利益。這次兼併重組以資源為基礎,以資産為紐帶,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兼顧各方面的利益,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對被兼併重組煤礦的資産,依法進行評估,由兼併重組雙方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或作價入股。對被兼併重組煤礦採礦權價款,在退還剩餘資源量採礦權價款的同時,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實行屬地註冊公司,維持原有稅費上繳渠道不變,並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落實工業反哺農業、以煤補農方針,支持當地新農村建設和公益事業發展,努力做到被兼併煤礦、整合主體、當地群眾和地方政府都滿意。
(五)強化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政策。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領導組。省領導組的主要職責是制定總體規劃和配套政策,審查各市上報的整合重組方案。在工作中,將各市縣作為兼併重組整合工作的責任主體,保證了既能高效推進又能因地制宜。各市上報方案符合政策的,山西省有關部門在審批或變更證照時實行聯合辦公、集中受理、限時辦結。紀檢、監察部門全過程參與、監督,加大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力度,確保兼併重組整合陽光操作、健康推進。山西省人民政府先後制定下發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對參與兼併重組企業範圍、新增資源範圍、地方合理利益保障、生態環境保護、採礦權價款處置、證照手續辦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出臺了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的意見,為退出的民營資本開闢轉型轉産綠色通道。
三、兼併重組整合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
截止目前,山西省重組整合煤礦正式協議簽訂率達到98%,兼併重組主體到位率達到94%,特別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是,採礦許可證變更已超過80%。煤礦復産、改造和關閉工作已全面展開,“多、小、散、亂”的産業格局已經發生根本性轉變。煤炭行業生産規模化、經營集約化、技術現代化、産權多元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工作取得了重大階段性成果。
(一)産業技術水平明顯提升。礦井數由2600座壓減到1053座,70%的礦井規模達到90萬噸/年以上,30萬噸/年以下的小煤礦全部淘汰,平均單井規模由30萬噸/年提高到100萬噸/年以上,保留礦井全部實現機械化開採。
(二)産業集中度明顯提高。企業主體由2200多家減少到130家,形成4個年生産能力億噸級的特大型煤炭集團、3個年生産能力5000萬噸級以上的大型煤炭集團。
(三)辦礦體制明顯優化。通過這次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形成了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國有、民營並存的辦礦格局。從煤炭企業數量上看,國有企業辦礦佔20%,民營企業辦礦佔30%,股份制企業辦礦佔50%。
(四)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兼併重組整合後的保留礦井將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礦井機械化、信息化和現代化水平將得到大幅度提升。
(五)集約發展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增強。全省煤炭資源回收率和循環利用率、原煤洗選加工率、主要污染源治理達標率將得到顯著提高,為山西省經濟由資源依賴型向創新驅動型轉變,為和諧山西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2009年,隨著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的推進,成效不斷顯現。煤炭産量逐月逐季增長,一季度月均3667萬噸,二季度月均4966萬噸,三季度月均5810萬噸,四季度月均6000萬噸以上。煤炭工業經濟的質量和效益不斷提升,全行業上繳稅金同比增長6.42%。煤礦安全生産形勢穩定好轉,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40%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