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與國家發改委、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保監會聯合下發《關於促進甩挂運輸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採取切實措施,有效引導和推動甩挂運輸的發展。
甩挂運輸是指牽引車按照預定的運行計劃,在貨物裝卸作業點甩下所拖的挂車,換上其他挂車繼續運行的運輸組織方式。甩挂運輸對於降低物流成本,推動現代物流和綜合運輸發展,促進節能減排,提升經濟運行整體質量,都具有重要意義。
甩挂運輸在國際上得到了廣泛的推廣應用,已經成為非常普遍的先進運輸組織方式。但我國甩挂運輸發展仍然滯後,政策性障礙是重要原因。《通知》指出,要完善政策和管理制度,為甩挂運輸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是減少挂車檢驗次數。挂車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不再要求對挂車進行二級維護強制保養和綜合性能檢測。
二是調整挂車保險。由於挂車不具備動力,具有“可移動的集裝箱”的屬性,在車輛保險方面,應研究調整挂車交強險,科學設定徵收對象。
三是完善甩挂車輛海關監管制度。境內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甩挂運輸車輛(集裝箱拖頭車)辦結海關監管手續後,牽引車與挂車可以分離,提高牽引車週轉效率。
四是調整通行費徵收辦法。道路通行費實行“年票制”徵收的地區,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所擁有的汽車列車應按照一車一挂的標準徵費,對超出牽引車數量的其餘挂車不再徵費。
五是推進甩挂運輸車輛裝備標準化。要組織制定和推廣應用牽引車、挂車連接的相關技術標準,引導製造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統一標準生産牽引車和挂車。
六是完善挂車證件管理。按照既簡便適用又有利於監管的原則,完善挂車證件攜帶、保管與交接管理。挂車道路運輸證和機動車行駛證應隨車流轉。
七是鼓勵運輸企業拓展運輸網絡。各地應消除制度和政策障礙,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企業異地設置經營網點(分支機構),逐步形成區域性或全國性的甩挂運輸網絡。
八是鼓勵企業加強協作。鼓勵運輸企業之間、運輸企業與大型製造企業、商貿企業、專業商品市場、貨運站之間,整合運力和貨源資源,提高甩挂運輸的運行質量和整體效益。
《通知》提出,站場設施(包括甩挂運輸運行中心)是發展甩挂運輸的重要基礎條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應通過政策引導,進一步加大對站場建設的投資力度,按照甩挂運輸作業和技術特點,借鑒國外經驗,對傳統貨運站場進行升級改造,逐步構建層次清晰、功能完善、銜接順暢的站場節點體系,支撐甩挂運輸的發展。鼓勵利用公路甩挂運輸發展水路滾裝運輸、鐵路駝背運輸和集裝箱多式聯運,實現公鐵、公水間的快速中轉和無縫銜接,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聯合當地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組織開展甩挂運輸試點,發揮示範引導作用。在試點的基礎上及時進行總結,制定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和服務規範,促進甩挂運輸持續健康發展。(劉興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