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集體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法律確定給農民集體的重要的財産權。截至目前,通過青海省國土資源部門等方面的努力,全省集體土地所有權發證數已達2342宗,佔應發證數的73.4%。
通過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確定權利的歸屬和範圍,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土地權屬糾紛,促進農村的穩定與和諧,保護農民集體的合法權益。青海省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發證工作于2001年開始,在平安縣三合鎮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試點工作,取得經驗後近年在全省範圍內進行推廣。據悉,為了推進這一工作展開,省政府及早下發了《關於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對全省範圍內的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實現城鄉土地登記全覆蓋。青海省各縣(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相關部門參加的協調小組。省國土資源部門專門編印了《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教材》,方便基層開展工作。
與此同時,為規範青海省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的程序和行為,省國土資源廳加強了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要求積極穩妥地調處權屬爭議,準確、詳實地測繪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圖和描述界址點的點位、權屬界線的走向等。並採用新技術、新方法,利用衛星遙感影像圖製作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圖,提高了清晰度,方便了對權屬界線進行認定和在土地利用數據庫中管理。今後,省國土資源廳計劃進一步採取多種措施,提高集體土地發證率,力爭給全省每一宗土地都發放一張“身份證”。(通訊員 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