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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通知進行2010年度全國運動員註冊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4日 15時46分   來源:體育總局網站

關於進行2010年度全國運動員註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體育局,總參軍訓和兵種部體育局、總政宣傳部文化體育局,各行業體協,有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

    自2008年全面實施全國運動員網絡註冊工作以來,在各省區市、解放軍、有關行業體協等單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工作開展基本順利,在加強運動員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信息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並通過了第十一屆全運會預、決賽網絡報名工作的實際檢驗。

    從這幾年的註冊工作來看,也暴露出了一些疏漏和不足。一些單位和項目不按規定時間和程序提交、審批運動員;對網絡註冊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不清楚,漏注、重注現象嚴重;對傳統的註冊方式還有依賴,仍然通過書面形式進行運動員註冊;隨意壓縮網絡註冊時間等問題。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註冊工作的順利進行,也影響了運動員的管理和參賽工作。為防止類似問題的發生,進一步做好2010年的註冊工作,我們對2010年註冊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做了進一步的明確,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10年1月15日-2010年6月30日:各註冊單位提交運動員註冊信息。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同步審批。

    二、註冊單位

    《全國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管理辦法》規定的註冊單位。

    三、註冊方式

    為滿足部分項目對運動員信息的特殊要求,田徑、乒乓球、足球三個項目今年的全國運動員註冊不再通過總局註冊系統進行註冊,改為使用總局田徑中心、乒羽中心和足球中心的運動員註冊系統分別進行(具體操作由這三個項目中心另發通知,但註冊時間要求必須和總局整體要求保持一致)。其它項目仍然使用中國競技體育管理信息系統人員註冊子系統進行運動員註冊。

    四、各種註冊類型的工作要求

    在以往註冊工作中,一些單位因為不能區分運動員的註冊類型,混淆註冊程序,不僅造成重復勞動,也降低了工作效率,破壞了運動員數據的準確性和唯一性。在此,對不同類型運動員的註冊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對從未有過任何註冊記錄的運動員應進行“首次註冊”操作。首次註冊需向總局有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上報簽訂的《全國運動員代表資格協議書》(1份)。運動員身份證號必須滿18位(解放軍運動員可先填寫軍官證號,然後錄入任意數字補滿18位);照片應從本地上傳(標準證件照,背景為白色,正面二寸彩照,jpg格式)。

    (二)對在協議期內的已註冊運動員應進行“年度確認”操作。年度確認不需要對運動員信息做任何修改,也不需要上報《全國運動員代表資格協議書》。

    (三)“重新註冊”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原註冊協議期內變更註冊單位的,需由原註冊單位(或新註冊單位)向總局有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上報《全國運動員交流協議書》(1份);或由新註冊單位向總局有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上報與運動員簽訂的《全國運動員代表資格協議書》(1份)以及原註冊單位的“放棄註冊報告”。

    2、原註冊協議到期後變更註冊單位的,需由新註冊單位向總局有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上報原註冊單位“放棄註冊優先權報告”(如優先權期已過則不需上報)和與運動員簽訂的《全國運動員代表資格協議書》(1份)。

    3、原註冊協議到期後不變更註冊單位的,可在系統內按照重新簽訂的《全國運動員代表資格協議書》修改協議期限,並向總局有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上報新協議(1 份)備案。

    以上第1和第2種情況,註冊期結束後由總局通過技術手段將運動員信息轉入新單位。

    (四)解放軍運動員的註冊

    解放軍體育部門註冊機構在提交註冊運動員數據(在備註欄內標注入伍單位)的同時,需向總局有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上報運動員入伍證明材料。

    (五)雙重註冊

    各省級註冊單位與院校、俱樂部進行雙重註冊,可由一方提交運動員信息,並在備註欄內標注雙重註冊單位。同時,向總局有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上報《全國運動員雙重註冊協議書》(1份)。

    五、其它問題

    (一)根據總局綜合性運動會有關政策的調整,參加2013年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的運動員代表資格,將以今年的註冊為基礎(具體內容請參照《關於印發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運動員代表資格有關規定通知》(體競字〔2010〕6號)文件)。

    (二)由於工作需要,今年註冊期延長至6月30日,為不影響各項目上半年比賽正常進行,各註冊單位可根據總局有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的規定報名、參加比賽,今年上半年的參賽記錄將不做為運動員參加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代表資格的依據。

    (三)未滿16周歲運動員在簽訂協議時,其法定監護人必須簽字並按指紋印。

    (四)從今年開始,我們將使用新版《全國運動員代表資格協議書》、《全國運動員雙重註冊協議書》和《全國運動員交流協議書》(總局官網上可下載),凡今年簽訂的新協議均應使用新版協議書,此前簽訂的協議書依然有效。

    (五)請總局各項目管理中心於1月25日前將今年本項目註冊工作負責人及聯絡方式上報競體司,同時將此文件轉發本項目有關註冊單位。

    聯絡人:田飛鵬、王磊

    聯絡電話:(010)87182307,(010)87182430

    傳真:(010)87182046

體育總局辦公廳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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