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積極措施 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10年1月13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聞辦公室
2008年四季度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積極成效。但隨著房地産市場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現了房價上漲過快等問題。與此同時,群眾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寄予厚望,對加快棚戶區改造的呼聲強烈。根據國務院第92次常務會議精神,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加強防範風險和市場監管,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責任等政策措施。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
2009年下半年以來,一些城市特別是部分熱點城市房價快速上漲,商品住房有效供給不足。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09年1-11月,全國新建商品住房成交6.9億平方米,同比增長54.4%(比2007年同期增長25.4%);而同期商品住房竣工面積、施工面積和新開工面積增幅分別比其低26.2、38.4和41.5個百分點。另據住房城鄉建設部40個重點城市監測數據,2009年40個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面積比2008年減少17.2%,可供銷售面積比2008年減少26%。部分熱點城市投資投機需求旺盛,加上不時出現“地王”,又進一步加大了房價上漲的市場預期。
為緩解房地産市場的供需矛盾,《通知》明確提出要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一是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進度。二是要求各地增加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效率。三是強化規劃、計劃的先導作用,明確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編制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並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落實到地塊。四是強調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城市,要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量和比例。
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鋻於當前房地産市場交易較為活躍,一些地方投資投機性購房比重較大,為合理調節住房需求,在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需求的同時,有必要進一步嚴格二套房信貸政策,加強住房信貸管理。因此,《通知》明確規定:“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同時,為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功能,《通知》在強調嚴格執行現行差別化的住房稅收政策的同時,提出:“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稅收政策,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
三、加強防範風險和市場監管
隨著房地産市場供求關係和價格的變化,一些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囤地炒地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所增加,個人住房貸款無序競爭、違規放貸等問題時有發生,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産市場等行為有所抬頭,亟需加強風險防範和市場監管。鋻於房地産市場監管涉及多個部門,《通知》按照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金融、價格等主管部門職責,分別提出了加強監管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佈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土地出讓價款的收繳,深化合同執行監管,加強對閒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要加大對金融機構房地産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要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資活動的監控,防範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産市場;價格等有關部門要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監管;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國有資産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産投資行為。
四、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近幾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落實各級政府的住房保障責任,在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方面取得了實實在在的進展。為進一步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滿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通知》要求:
一是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各地要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適當提高對中西部地區廉租住房建設的補助標準,改進和完善中央補助資金的下達方式。
二是重視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適當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擴大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範圍。加快建設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特別是在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同時,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繼續推進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對棚戶區改造的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等提出了原則意見。
五、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責任
我國房地産市場地域性強,東、中、西部發展不平衡。因此地方政府結合各地情況,加強和改善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至關重要。為此,《通知》再次強調了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明確要求各地認真落實差別化的土地、金融、稅收等政策,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要抓緊清理和糾正地方出臺的越權減免稅以及其他與《通知》要求不相符合的規定。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市、區)加強對各地貫徹落實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情況的檢查和指導,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地區和城市進行重點督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