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商務部聯合印發《關於允許汽車以舊換新
補貼與車輛購置稅減徵政策同時享受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現擴大消費與促進節能減排並舉的目標,經國務院批准,近日財政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允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與車輛購置稅減徵政策同時享受的通知》(財建[2010]1號),明確從2010年1月1日起,允許符合條件的車主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和1.6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徵政策,即符合有關條件的車主可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與1.6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按7.5%徵收的政策。通知同時要求,各地財政、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宣傳和引導工作,推動汽車以舊換新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