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月25日召開的全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工作視頻會議上獲悉 ,吉林省將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同時,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吉林省人均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40元,各地將在春節前把增加的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已于1月1日起開始實施。春節期間,全省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重點抓好4項工作:第一是發憑證。農民工離開原就業地,只要本人有要求,就要及時發給統一規範的參保繳費憑證。第二是接電話。國家已公佈了全國縣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關係轉移接續工作部門的電話。各地必須確保電話暢通,只要事關轉移接續,就要認真接聽和辦理。第三是辦手續。流動就業人員在新就業地參保繳費,本人提出轉續申請並提交參保繳費憑證,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必須積極聯絡原參保地辦理轉續手續,不能延誤推諉。第四是轉資金。各地必須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資金轉移基數和比例嚴格執行。
2010年,吉林省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根據國家政策,按照2009年全省平均養老金10%左右測算,吉林省2010年月人均應調標準為110元左右,考慮吉林省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等因素,省人社廳與省財政廳等部門共同研究,並報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確定2010年按月人均140元左右調整,調整幅度為13.3%,高於國家調整幅度3.3個百分點,調整後全省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將達到1190元左右,在全國的位次將有所提升。按照國家要求,吉林省將確保在春節前將增加的養老金髮到退休人員手中。(孫鶴 記者 韓雪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