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6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意見》的出臺背景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以來,各中央企業積極探索,勇於實踐,努力健全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充分發揮業績考核的導向作用,較好地落實了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目前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發展還不平衡,一些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體系還不完整,責任鏈條還沒有實現全方位覆蓋,尤其是對企業副職、職能部門的考核制度還不完善,薪酬分配還存在一定程度的平均化傾向。實施全員業績考核,是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完善“考核層層落實,責任層層傳遞,激勵層層連接”的責任體系的制度保障,也是促進中央企業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國務院國資委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旨在督促中央企業建立健全全員業績考核制度和組織體系,通過加強全員業績考核工作,進一步落實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不斷強化業績考核的導向作用,推動企業實現科學發展。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要求各中央企業充分認識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堅持考核的正確導向、堅持按照崗位職責考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持續改進”的原則全面落實全員業績考核工作要求。《意見》從建立健全業績考核組織體系、實現考核的全方位覆蓋、完善全員業績考核方法、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加強指導和監督、不斷創新全員業績考核方法六個方面對中央企業加強全員業績考核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