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中國保監會召開主席辦公會,原則通過了《財産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保險公司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草案)》和《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上述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將正式發佈實施。
為規範管理財産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保監會于2005年制定了《財産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近年來,保險業發展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新《保險法》對於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監管作出了一些新的規定。為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對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監管,引導財産保險公司做好産品管理工作,規範保險市場秩序,更好地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監會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
《保險公司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草案)》全面規範了開展人身保險業務的各個環節,旨在督促保險公司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工作,進一步改善服務質量,完善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工作機制。
《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旨在加強對發案機構和出現重大違規行為的保險機構的上級機構和高管人員責任追究,提升公司內部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