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制定下發了2010年對地方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在今年工作中,緊緊圍繞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這個中心,努力實現“兩大目標”,即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意見強調,各地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著力做好六個方面的工作,在更高層面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
一是關注地方貫徹落實中央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各項政策措施情況。加強對中央擴大內需相關政策實施情況和效果、政府投資和新增貸款等情況的審計,重點關注財政支出、政府投資和銀行貸款的投向結構是否符合産業政策,資金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財務制度規定,及時發現問題,促進整改,確保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二是關注地方財政安全和金融安全狀況。積極參加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對地方政府債務情況的審計調查,重點關注各級政府的舉債渠道、舉債方式、舉債規模,以及資金投向、投資效益、償債方式與償債能力等情況,及早發現隱藏的財政風險,促進各級政府規範債務管理,保障財政安全,建立健全債務風險評估、預警及責任追究制度。積極開展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審計,密切關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存在的薄弱環節與系統性風險。
三是關注重大投資項目建設情況。繼續開展好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的跟蹤審計和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以地方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為重點,做好對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審計監督,重點關注工程質量、環境保護、徵地拆遷和資金使用等方面的問題,嚴肅查處建設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和威脅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豆腐渣”工程等問題,促進提高項目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
四是關注資源環境保護情況。以促進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為目標,以監督檢查資源環境政策措施落實和資源環境安全為重點,積極開展退耕還林工程專項資金、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以及冶金、電力等重點行業節能減排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重點關注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資金撥付和管理使用情況、重點項目建設與運營情況等,揭露和查處截留挪用、虛報冒領、損失浪費資金以及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違法違規問題,評價工程管理、項目建設情況和資金管理使用的效益,促進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實現。
五是民生工程建設情況和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重點民生資金和重大民生工程的審計監督,促進中央和地方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在審計署統一組織下,認真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項審計調查,重點關注國家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政策目標能否實現,有無擠佔挪用資金、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六是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按照十七屆四中全會關於完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加快經濟責任審計法制化、制度化建設,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逐步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努力推行領導幹部任期內輪審制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時效性與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