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統計局
關於2008年各地區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的情況通報
發改環資[2010]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水利(水務)廳(局)、統計局:
根據“十一五”規劃綱要精神,現將2008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的情況通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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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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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萬元)
|
2008年比2007年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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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國
|
127
|
-10.2
|
東部
|
降水量<</span>800mm
|
北 京
|
24
|
-11.5
|
天 津
|
12
|
-23.9
|
河 北
|
36
|
-9.2
|
遼 寧
|
44
|
-13.2
|
山 東
|
17
|
-9.1
|
降水量>800mm
|
上 海
|
141
|
-9.7
|
江 蘇
|
145
|
-18.1
|
浙 江
|
65
|
-13.7
|
福 建
|
165
|
-10.1
|
廣 東
|
84
|
-13.4
|
海 南
|
182
|
-0.8
|
中部
|
降水量<</span>800mm
|
山 西
|
43
|
-13.7
|
吉 林
|
83
|
-16.2
|
黑龍江
|
149
|
-11.3
|
河 南
|
64
|
-13.3
|
降水量>800mm
|
安 徽
|
276
|
-13.9
|
江 西
|
237
|
-14.6
|
湖 北
|
253
|
-14.7
|
湖 南
|
229
|
-14.4
|
西部
|
降水量<</span>800mm
|
內蒙古
|
68
|
-4.6
|
陜 西
|
48
|
-7.4
|
甘 肅
|
130
|
-14.7
|
青 海
|
233
|
-7.7
|
寧 夏
|
91
|
-17.9
|
新 疆
|
69
|
-7.8
|
西 藏
|
496
|
+6.2
|
降水量>800mm
|
廣 西
|
235
|
-8.8
|
重 慶
|
260
|
-6.2
|
四 川
|
135
|
-15.0
|
貴 州
|
326
|
-3.1
|
雲 南
|
122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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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通報數據的説明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國 家 統 計 局
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
通報數據的説明
一、計算公式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萬元)=工業用水量(立方米)/工業增加值(萬元)
其中:工業用水量指工礦企業在生産過程中用於製造、加工、冷卻(包括火電直流冷卻)、空調、凈化、洗滌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計,不包括企業內部的重復利用水量。
二、工業用水量數據來源於水利部。
三、工業增加值數據來源於國家統計局初步核算數,按2005年不變價格計算。
四、工業用水、工業增加值統計範圍為我國境內(除港、澳、臺)的全部工業企業。
五、通報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