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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發佈2010年中央企業審計項目比選公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9日 15時35分   來源:國資委網站

2010年中央企業審計項目比選公告

編號:TGT-SASAC/201001D

    根據《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7號)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等有關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將組織對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審計工作。國資委收益管理局委託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本次比選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負責比選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擇優確定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承擔相關審計任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項目標的

    本次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標的共8個。

    二、審計項目比選程序

    1.發售審計項目標的基本情況資料。

    2.確定比選候選事務所。候選事務所採取現場公開選取標的方式,每個標的確定3家候選事務所進入專家比選評議程序。

    3.組織專家比選評議。根據《中央企業財務審計項目評標(比選)計分體系》,由專家對每個標的的候選事務所進行集中評議,確定中選事務所推薦名單。

    三、標的基本情況資料的獲取

    1.時間:2010年2月1日-2日

    2.地點:代理機構

    3.標的基本情況資料售價人民幣伍佰元,郵購每套伍佰元伍拾元,多購不限,售後不退。

    4.事務所應憑以下資料獲取標的基本情況資料:

    (1)註冊地在北京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交《承諾函》(附件一)原件(壹份),以及比選保證金。

    (2)註冊地不在北京市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提交《承諾函》(附件一)原件或複印件(壹份),以及比選保證金。獲取標的資料時僅提交《承諾函》複印件的,事務所應于比選候選現場簽到時遞交《承諾函》原件。

    四、比選保證金

    有意參加本次現場選取標的活動的事務所須提交金額為人民幣壹萬元的比選保證金。未提交合格保證金的事務所不得參加現場選取。

    1.當事務所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候選現場撤銷已提交的《標的選取表》;

    (2)取得候選事務所資格但未按規定參加比選;

    (3)在相應標的中選後,由於事務所的原因,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國資委簽署《業務約定書》;

    (4)擾亂本次比選工作秩序,或干擾組織工作致使工作進程延誤的;

    (5)在本次比選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

    2.保證金的提交。

    (1)保證金的形式:支票或電匯

    (2)提交地點:詳見比選公告“十、聯絡方式”。

    (3)提交時間:購買標的基本情況資料時提交。

    3.保證金的退還。

    (1)未參加現場候選以及未獲得任何標的候選資格的事務所,保證金將在現場候選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原額(不含利息)退還。

    (2)未在相應標的中選的事務所,保證金將在比選結果公佈後10個工作日內原額(不含利息)退還。

    (3)中選事務所的保證金將在簽署《業務約定書》後10個工作日內原額(不含利息)退還。

    五、事務所候選資格

    1.本次候選事務所從國資委2008-2009年審計項目入圍會計事務所中産生。

    2.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標的候選條件為:

    (1)近三年內未承擔標的企業主審或者參審業務(含財務決算審計、清産核資業務)。

    (2)具有組織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績效評價工作能力,並在規定工作期間內,有能力調配較強工作力量,按時保質完成審計工作任務。

    3. 已承擔國資委2009年各類審計項目2個以上(含2個)的不再列入候選範圍。

    4.每家事務所最多選取2個審計項目標的。

    5.本次比選不接受2家以上(含2家)事務所組成的聯合體報名。

    六、事務所候選規則與程序

    1.候選簽到。

    (1)簽到時間:2010年2月3日8:15-9:00

    (2)簽到地點:北京鴻翔大酒店鴻翔廳

    (3)簽到需同時提交事務所法人執照複印件(壹份)並加蓋公章、授權書(附件二)原件(壹份)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身份證清晰複印件(壹份)並加蓋公章。

    (4)每家事務所出席現場標的選取的人數不得超過3人。

    2.候選現場。

    (1)開始時間:2010年2月3日9:00

    (2)地點:北京鴻翔大酒店鴻翔廳

    (3)標的選取分輪次進行,現場所有簽到事務所按國資委2008-2009年審計項目入圍排名由高到低順序全部投遞完成一次標的選取意願為一個輪次,每個輪次每家事務所僅能選取1個標的,每家事務所標的選取情況現場即時公佈,達到3家候選事務所的標的立即結束選取。

    (4)事務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在公證員宣佈選取計時開始2分鐘內將有效的《標的選取表》(附件三)提交給公證員,2分鐘內不提交有效《標的選取表》的,視為放棄本輪選取。建議事務所提前準備兩份以上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標的選取表》。

    (5)每輪選取後,國資委和代理機構按照前述規定對事務所候選資格條件進行復核,不符合條件的事務所視為放棄本輪選取。

    (6)現場公佈某一輪次復核結果後,組織方視現場標的實際選取情況決定是否增加新一輪選取,標的選取輪次間休息十分鐘。

    (7)現場標的候選資格確定後,所有簽到事務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應對候選資格結果簽字確認,並根據候選結果現場購買《比選文件》。《比選文件》售價人民幣伍佰元,多購不限,售後不退。

    (8)所有輪次選取結束後,候選事務所仍不足3家的標的,將由國資委按規定補足符合條件的候選事務所。

    3.入圍事務所在入圍資格有效期內發生變更、合併、分立等情形的,其入圍資格與排名確定説明:

    (1)入圍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等變更的,變更後事務所仍具有入圍資格,排名按變更前事務所排名確定。

    (2)入圍事務所與非入圍事務所發生合併的,合併後事務所仍具有入圍資格,排名按合併前事務所排名確定。

    (3)入圍事務所之間涉及2家或2家以上事務所合併的,合併後事務所仍具有入圍資格,排名按合併前事務所中排名較高者確定,同時取消合併前除排名較高者以外的其他事務所入圍排名。

    (4)入圍事務所分立為2家或2家以上事務所的,分立後事務所中承繼分立前事務所資質的仍具有入圍資格,排名按分立前事務所排名確定,分立後未承繼分立前事務所資質的不再具有入圍資格。

    4.入圍事務所2009年11月3日-2010年1月29日發生前述變更、合併、分立等情形的,應當於獲取標的基本情況資料時,提交變更、合併、分立前後有關部門或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複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

    七、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將對候選事務所選取全過程進行現場公證。

    八、國資委將適時在網站上公佈事務所候選結果。

    九、審計項目比選。

    1.事務所提交比選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2月8日9:00-11:00。

    2.專家評審和事務所陳述時間為2010年2月8日。

    3.具體比選工作要求見《比選文件》。

    十、聯絡方式

    代理機構: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B座21層2101室,100140

    聯絡人:張軼/劉磊;

    電話: 010-58688576/66573971; 傳真:010-66573066

    戶名: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賬號:11001020500059084276

    開戶銀行:北京建行月壇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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