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聘任了第三批國家級礦産督察員,共334名。
實施礦産督察員制度是加強礦産資源開發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礦産督察員分國家級、地方級。自1990年以來,原地質礦産部和國土資源部先後聘任了多批國家級礦産資源督察員,在礦産資源勘查開採監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在完善制度、健全機構、經費保障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
2009年部決定聘任第三批國家級礦産督察員,經推薦、審查、培訓考試,334人被部聘為國家級礦産督察員,分別來自煤炭、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
礦産督察員主要協助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義務情況、合理開發利用礦産資源進行監督,發現勘查開採違法行為後立即予以制止,並報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國家級礦産督察員主要負責大中型礦山企業及重要礦區和重要地質勘查項目、重要礦種勘查區內的督察。地方級礦産督察員負責小型及以下礦山企業和其他勘查項目的督察。(記者 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