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商請做好蜂膠産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函
衛辦監督函〔2009〕709號
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
衛生部于2月24日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轉請調查處理部分涉嫌存在違法問題蜂膠産品的函》(衛辦監督函〔2009〕154)致函你單位,通報中國蜂産品協會反映的蜂膠市場存在的假冒偽劣和監管問題。近期,中國蜂産品協會再次向有關部門反映蜂膠産品進口和市場方面的問題。
蜂膠作為《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衛法監發〔2002〕51號)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産經營。2007年,我部下發《關於“黃芪”等物56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復》(衛監督函〔2007〕274號),再次重申蜂膠産品納入保健食品管理,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産經營。
現請你單位依據職責分工,依法做好蜂膠産品生産經營和進出口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