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全國統計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以新統計法實施為契機,全面推進依法統計,為提高統計能力、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提供法制保障,國家統計局日前就《2010年全國統計法制工作要點》發出通知,要求全國統計系統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2010年是新統計法實施的第一年。站在新的起點,開好局,起好步,切實貫徹執行新統計法,是全國統計系統的共同責任。各級統計機構和廣大統計工作者必須按照全國統計工作會議的要求,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牢固樹立忠於法律、忠誠統計的意識,積極探索創新,不斷開拓進取,推動統計立法、普法和執法取得新的突破,為提高統計能力、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通知就貫徹執行《2010年全國統計法制工作要點》提出了具體要求。
——深入持久地抓好統計法的學習宣傳,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統計法律意識。各級統計機構要認真學習宣傳新統計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以下簡稱《處分規定》)的要求,把新統計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當做一項長期的任務,認真研究,制定計劃,將其納入本地區普法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推進。要將新統計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學習納入本地區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學法規劃,列入地方黨校、行政學院的培訓課程,列入本單位、本系統的學習培訓計劃,列入本單位黨組中心組的學習內容。加強分類指導,針對領導幹部、統計系統工作人員和統計調查對象的不同特點和需求,確定不同的普法內容,採取不同的普法方式,提高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做好統計“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開展“五五”普法經驗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動,總結經驗,鞏固成果,查找不足,併為制訂統計“六五”普法規劃打好基礎。
——全面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嚴肅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全面強化統計執法檢查,是2010年全國統計工作的一項重點任務。各級統計機構要從維護統計法尊嚴、維護政府統計權威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統計執法檢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更新觀念,加大力度,拓展內容,切實履行好統計法賦予的監督檢查職責,與一切統計違法違紀行為作堅決的鬥爭。國家統計局將聯合有關部門于二、三季度對新統計法和《處分規定》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認真研究部署好人口普查的執法檢查工作,為人口普查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要加強與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嚴格執行《處分規定》,加大對統計違法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2010年,各省(區、市)統計局要加強對縣、鄉兩級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至少要查處2件給予有關責任人處分的案件。同時要做好案件內部通報和公開工作,震懾違法者,警示全社會,提高案件查辦效果。2010年,國家統計局將聯合有關部門通報一批統計違法違紀案件,各地特別是各省(區、市)統計局也要結合新統計法和《處分規定》貫徹執行情況大檢查,集中通報或者公開一批有影響的案件。
——研究制訂配套性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統計法律制度。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統計法實施條例》的調研、論證工作,力爭儘早出臺,保障新統計法得到切實有效的貫徹實施。認真做好部門統計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研究修訂《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統計違法案件通告制度》、《部門統計調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制訂一批符合新統計法的要求、適應統計改革和發展需要的規章制度。有計劃地推動地方統計立法工作。地方統計立法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堅持開拓創新,切實提高質量,充分發揮對統計法的補充作用。要抓緊做好地方政府統計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和修改工作,適時啟動地方性統計法規的修訂工作。
——進一步做好涉外調查管理,保障涉外調查活動合法有序開展。繼續做好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加強對申請資格認定機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培訓,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堅持頒發涉外調查許可證前徵詢有關部門意見的制度,確保經認定的涉外調查機構符合規定的條件。強化對涉外社會調查項目的審批。進一步加大涉外調查監管力度。在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和協作的基礎上,加強對已取得涉外調查許可證機構的監管。加強對涉外調查管理工作的業務培訓。
——加強組織領導和基礎建設,全面提升依法統計水平。各級統計機構要把推進依法統計作為一項全局性、基礎性工作,作為提高統計能力、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高政府統計公信力的一項戰略措施,作為“一把手”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精心謀劃,全力推進。加強統計法制機構建設,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指導、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指導和監督、立法組織協調、普法宣傳教育等方面的職能作用,發揮其作為各級統計機構法律顧問的作用。地方各級統計局要積極爭取地方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建立專門的統計執法機構,充實專職統計執法人員。加強培訓,全面提高統計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和執法技能。加大對統計法制工作的投入,為開展統計立法、普法和執法檢查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強對統計法制工作的監督檢查,狠抓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貫徹落實。認真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升統計法制工作整體水平。各省(區、市)統計局、各調查總隊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統計法制工作任務,共同推進統計法制建設,努力提高依法統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