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促進和引導農機服務組織的規範化建設和社會化服務的持續健康發展。日前,農業部辦公廳印發了《農業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示範建設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擬在全國範圍內建設200個農機專業合作社示範點,200個農機大戶示範點和100個農機維修示範點。
《通知》規定農機合作社示範點建設必須具備規模較大、管理規範、經營有效、特色明顯、遵紀守法5個基本條件。要求農機大戶示範點實力較強,技能較高、業務穩定、遵紀守法。農機維修示範點必須具備有效資質,有具體的管理制度,社會效益與經濟資金積累顯著,具有區域代表的示範性。全國農機專業合作社示範點、農機大戶示範點和農機維修示範點將由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申報,由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審定,示範期限為2010年至2012年。
《通知》明確,示範點的建設總體上實行部省共建、地方主抓、協同推進的建設機制。農機專業合作社示範建設實行政府支持、市場引導、項目帶動、規範管理的運行機制。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將現有農機化扶持政策和各渠道項目、資金、技術等優先向示範點傾斜,集中力量加強示範建設;要積極爭取各級發展改革、財政及金融機構的支持,保障示範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的優惠措施,廣泛吸收社會資金投入,鼓勵廣大農民和農機戶積極參與示範建設。
農業部要求,各地主管部門要將示範建設與農機化各項工作結合起來,在新技術推廣、創建平安農機、完善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等方面充分發揮示範點的作用,建成技術的先行點、機制的創新點、經營管理的樣板點,引導帶動周圍服務組織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