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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全國率先全面實施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6日   來源:福建日報

    從3月15日起,福建省將在全國率先全面實施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25日,廈門、福建檢驗檢疫局,以及廈門、福州海關共同簽署《在福建省內實施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和區域通關備忘錄》。副省長葉雙瑜出席簽字儀式。

    據介紹,直通放行,就是報關地海關憑産地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通關單放行,進出口商品不再在口岸報檢、查驗,將屬地、口岸兩道關口變為一道關口。

    按直通放行方式,福建檢驗檢疫局轄區進出口貨物在廈門口岸進出口,無須再由廈門檢驗檢疫局辦理換證手續;廈門檢驗檢疫局轄區進出口貨物在福建檢驗檢疫局轄區口岸進出口的,也無須再由福建檢驗檢疫局辦理換證手續。實施直通放行制度後,將減少貨物滯港時間,大幅度降低了口岸通關成本,通關效率得以大幅提高,出境貨物裝運船期以及入境貨物到貨時間將變得更加可控。

    在全國率先全面實施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是駐閩關、檢部門先行先試推進海西建設的重大舉措。2008年12月,福建、廈門檢驗檢疫局簽署了《保增長促出口工作合作備忘錄》,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推廣實施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對經國家質檢總局公佈的福建檢驗檢疫局轄區128家企業實行跨檢區直通放行。這次在省內全面實施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既擴大了企業惠及面,又突破了以往有條件對出口貨物實施直通放行的做法,對進口貨物也實施直通放行,在全國範圍內是第一例。

    據悉,下一步,福建省有關部門將繼續探索,爭取協調江西、湖南、深圳、上海等地口岸部門,協商簽訂通關單認可協議等,試點開展跨省區的直通放行,力求年內將跨省區的直通放行工作拓展到海西所有城市和深圳、上海。(記者 賴文忠 實習生 陳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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