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3日向全省頒發通告,禁止使用小網眼網具捕撈小龍蝦,禁捕期內嚴禁在天然水域捕撈小龍蝦。對違反規定者,將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通告説,小龍蝦(克氏原螯蝦)是湖北省優質水産品,深受消費者喜愛,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為促進農民增收作出了較大貢獻。但由於捕撈過度、野生資源急劇下降、種質嚴重退化,小龍蝦産業的發展已受到嚴重影響。
為加強小龍蝦野生資源保護,加快種質資源修復,保障小龍蝦産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在湖北境內天然捕撈水域實施小龍蝦禁捕期制度。
公告規定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為小龍蝦禁捕期,禁止在省內長江、漢江和湖泊、水庫等天然水域捕撈小龍蝦。在非禁捕期內,禁止使用網眼規格小于1cm的網具捕撈小龍蝦。
公告還規定,小龍蝦禁捕期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記者姜月波、通訊員成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