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做出批復,原則同意青海省修訂後的《青海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批復指出,青海省是全國主要的江河發源地,是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要省份,擁有豐富的水能資源和礦産資源,生態環境脆弱,耕地後備資源不足,區域發展不平衡。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土地利用,強化規劃的整體控製作用。
批復強調,要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控制非農建設佔用耕地,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穩定數量,提高質量。到2010年,新增建設佔用耕地控制在0.67萬公頃以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不少於0.67萬公頃。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於53.6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43.4萬公頃。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到2020年,全省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2.74萬公頃以內,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176平方米以內。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實現。省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省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嚴格落實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責任制,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 (康維海)